
财政部长阮文胜已就宁平省选民在国会第十次会议前提交的建议作出书面回复。
据此,宁平省选民建议财政部考虑向政府提交免除民众副本认证费用;根据资产价值调整合同费用。
对此,阮文胜部长表示,在《费用与规费法》附带的费用和规费目录中,规定了“认证费(正本副本认证费、签名认证费、合同交易认证费)”属于财政部的规定权限。
费用与规费的法律并未规定“副本认证规费”和“合同规费”。
据此,财政部建议宁平省国会代表团与选民就此建议内容进行具体交流,以便财政部获得充分信息以作出具体回复。
财政部还明确指出,《费用与规费法》规定了各部委“就属于其管理行业、领域的各项费用、规费的收取、缴纳、免除、减免、管理和使用向政府或财政部提出建议”的责任。
根据费用与规费的法律规定,基于司法部的提议,财政部已颁布第226/2016号通知,规定了认证费的收取标准、收取制度、缴纳、管理和使用。
其中规定了正本副本认证费以及根据合同、交易收取合同交易认证费的标准;未规定根据资产价值或合同价值收取合同交易认证费的标准。
第257/2016号通知规定了公证费、认证费、公证员执业标准条件审查费、公证处运营条件审查费、公证员证颁发规费的收取标准、收取制度、缴纳、管理和使用。
其中规定了正本副本认证费。
因此,如需免除、减免、修改或补充认证费收取标准,建议宁平省选民向司法部提出建议,以便汇总、制定收费方案提交财政部,供部委研究、制定并颁布修订补充第226和257号通知的规定。
正本副本认证费收取标准规定
财政部部长第226/2016号通知规定了认证费的收取标准、收取制度、缴纳、管理和使用。
其中规定正本副本认证费为每页2,000越南盾。从第三页起每页收取1,000越南盾,但每份最高收费不超过200,000越南盾。页数作为收费依据,按正本页数计算。
财政部部长第257/2016号通知规定了公证费、认证费、公证员执业标准条件审查费、公证处运营条件审查费、公证员证颁发规费的收取标准、收取制度、缴纳、管理和使用。
其中规定正本副本认证费为第一页和第二页每页2,000越南盾;从第三页起每页收取1,000越南盾,但每份最高收费不超过200,000越南盾。
因此,第226和257号通知规定了正本副本认证费的收取标准,并按页计算。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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