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7日,安江省Nhơn Mỹ乡公安表示,已对Nguyễn Hoàng Sơn(18岁,居住在安江省Nhơn Mỹ乡)签署了25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决定,因其行为“向有权限的机关、组织报告虚假、不真实信息”,依据政府第144号法令第7条第3款c点规定。
此前,在12月2日约10点40分,Nhơn Mỹ乡公安收到Nguyễn Hoàng Sơn的报告,称在Nhơn An村发生一起稻壳仓库火灾。
一接到报告,Nhơn Mỹ乡公安力量紧急部署人员和设备,迅速赶到火灾现场灭火。
然而,当公安力量到达现场时,并未发现任何火灾迹象。
经检查和向群众核实,Nhơn An村并未发生如报告所述的稻壳仓库火灾。
随后,Nhơn Mỹ乡公安立即传唤Nguyễn Hoàng Sơn到机关总部澄清此事。
在公安机关,Sơn供认自己是想戏弄公安力量,因此编造了Nhơn An村稻壳仓库火灾的虚假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提醒所有民众必须提高责任意识,只提供正确、真实的信息,绝不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引起舆论骚乱和破坏地方治安秩序。
所有“向有权限的机关、组织报告虚假、不真实信息”的行为都将依法严肃处理。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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