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当50%家庭户同意时才制定省乡合并方案

12月16日,政府颁布了第321号法令,指导对省级和乡级行政单位设立、解散、合并、划分、调整边界和更名方案征求人民意见。该法令旨在规范征求人民意见的流程。

据此,方案制定后,省级人民委员会将文件、问卷样本和指南发送给乡级人民委员会,以按村、街道居民组组织征求人民意见。在60天内,乡级必须完成意见征集并向省级报告结果。

报告必须明确说明辖区内总户数、参与意见征集的户数、同意和不同意的户数。如果总户数中有50%以上同意,相关机构才能继续完善方案,提交省级和乡级人民议会审议并提出意见。意见征集结果必须在地方政府和政府的电子门户网站上公开。

政府规定,如果方案涉及省级行政单位,省级人民委员会将在所有下属乡征求人民意见;对于乡级方案,意见征集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除了纸质问卷,法令鼓励地方以电子形式组织意见征集。

这是与2018年和2023年颁布的规定相比的新点。此前,法律要求在制定行政单位调整方案时征求人民意见,但未明确规定家庭户同意比例作为继续完善方案的条件。

仅当50%家庭户同意时才制定省乡合并方案

11月中旬,在制定第321号法令草案过程中,社交媒体上出现了关于全国将继续合并行政单位从34个减少到16个省、市的谣言。地方行政局局长(内务部)潘俊俊随后确认,党、国会和政府没有继续合并省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政策;传播的信息不准确。

根据内务部,第321号法令的颁布是为了取代以前的法令,确保符合2025年地方行政组织法,其中规定了包括省和乡的两级地方政府模式,不再有县级,并补充了属于乡级的特区类型。新法令不附带行政单位合并的目录或方案。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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