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裴明胜刚刚签署了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文件,批准42家房地产经营组织实施商业住宅试点项目。
该通知是房地产经营组织和相关国家机关进行后续步骤的依据,以通过关于接收土地使用权的协议,或根据国会2024年第171号决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实施商业住宅项目。
自通知生效之日起(12月18日),要求相关机关、组织和个人依法为项目实施创造便利条件。
这42块土地已于11月14日的会议中获得市人民议会通过,并由农业与环境厅建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公布批准。
此前,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也批准了54家房地产公司实施商业住宅试点项目(第一期)。
42个接收农业用地用于商业住宅的项目总面积超过470万平方米。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批准的42块土地,由42家房地产公司实施项目,总面积超过470万平方米。
试点决议允许通过关于接收土地使用权的协议或已拥有土地使用权来实施商业住宅项目。
与现行法律要求必须拥有或接收100%住宅用地不同,该决议允许房地产经营组织在试点项目中接收土地使用权转让,改变一块、多块或各类土地(农业用地;非农业用地非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和其他土地)的使用目的,以实施试点项目,前提是该土地符合地方住房发展规划、计划和方案。
目前,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继续审查计划实施试点项目的土地,以继续允许公司实施商业住宅项目。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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