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自2026年起在河内和胡志明市减少600万越南盾的汽车牌照费

提议自2026年起在河内和胡志明市减少600万越南盾的汽车牌照费

财政部正在就规定车辆登记和牌照费的收费标准、征收制度、缴纳、豁免的草案征求意见。

据财政部称,目前车辆登记和牌照费的收费标准正在按照第60/2023号通知执行,该通知已由第71/2025号通知修订和补充。

在根据第1891号决定批准的方案中,该方案旨在简化和削减与公安部职能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行政程序,总理已要求根据各省和中央直辖市正在实施的费用标准,将车辆登记费减少30%。

为确保按照总理批准的方案执行,并基于公安部的提议,财政部已起草一项通知草案,以取代第60号和第71号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知草案中,财政部提议将车辆登记和牌照费的收费标准比第60/2023号通知中的现行收费标准减少30%(不包括牌照更换费)。

具体来说,对于载客量不超过9座的汽车(包括皮卡车),在第一区(包括河内、胡志明市,涵盖所有市属乡镇,不分内城或外城,但省级特别行政区除外)的新登记证书和牌照费将从2000万越南盾降至1400万越南盾。

因此,根据这一提议,预计河内和胡志明市的汽车登记和牌照费将减少600万越南盾。

对于第二区(包括第一区内的省级特别行政区以及第一区以外的其他省份和城市),费用将从20万越南盾降至14万越南盾。

对于摩托车,草案提议,在第一区,价值不超过1500万越南盾的摩托车的新登记证书和牌照费将从100万越南盾降至70万越南盾;在第二区,费用将从15万越南盾降至10.5万越南盾。

对于价值超过1500万越南盾至4000万越南盾的摩托车,在第一区费用将从200万越南盾降至140万越南盾;在第二区费用将从15万越南盾降至10.5万越南盾。

对于价值超过4000万越南盾的摩托车,在第一区费用将从400万越南盾降至280万越南盾;在第二区费用将从15万越南盾降至10.5万越南盾。

草案还规定,组织和个人在哪个区域有总部或居住地,就按照该区域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车辆登记证书和牌照费。

中标车辆牌照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有关车辆和机动车牌照登记的法律规定,按照其选择登记和领取中标牌照的区域收费标准缴纳车辆登记证书和牌照费。

对于公安部门用于安全目的的汽车和摩托车,在第一区登记或在公安部交通警察局登记的,适用第一区的收费标准。

摩托车价值作为适用车辆登记证书和牌照费收费标准的依据,是登记时的注册税计算价值。

通知草案预计自2026年起生效。

预计新收费标准

提议自2026年起在河内和胡志明市减少600万越南盾的汽车牌照费

现行收费标准:

提议自2026年起在河内和胡志明市减少600万越南盾的汽车牌照费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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