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要求在12月31日前拆除51号国道上的收费站

该要求由建设厅副厅长武庆兴于12月23日提出,此前与相关各方就拆除属于51号国道扩建BOT项目的T3收费站进行了工作。该收费站已停用近三年但尚未拆除;其余两个收费站位于同奈省境内。

据建设厅称,T3收费站虽已停止运营,但仍存在站房、分流岛、支柱基础和辅助设施,导致路面变窄和交通冲突。由于未得到投资者维护,部分设施存在退化风险,对道路使用者构成安全隐患。

胡志明市要求在12月31日前拆除51号国道上的收费站

此前,职能部门已多次敦促边和-头顿高速公路发展股份公司(BVEC,投资者)在12月15日前拆除收费站,但该单位尚未执行。

建设厅确定将不再使用的收费站留在道路上属于非法设置障碍物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规定。该厅要求BVEC在12月31日前完成拆除。如不遵守,市政府将指示相关单位组织拆除,所有费用和衍生问题由投资者负责。

除T3收费站外,位于同奈省的其余两个收费站T1和T2,当地此前也因已停用而建议企业拆除,但目前尚未实施。

胡志明市要求在12月31日前拆除51号国道上的收费站

51号国道是连接胡志明市与同奈省的重要干线。2009年,该道路以BOT合同形式扩建,总投资近3.8万亿越南盾,自2013年开始运营。预计收费期为20年6个月,于2030年1月12日结束。由于车流量增加,收费站自2023年1月起停止运营,但结算、终止合同和拆除收费站的工作至今尚未完成。

据企业称,51号国道上三个收费站的收费权是贷款担保资产,因此拆除或改变收费站现状需征得银行同意,但尚未获得批准。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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