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4日,Ia Chim乡公安已建议乡人民委员会发布处罚决定,针对T.V.H.先生(34岁,居住在Ia Chim乡Plei Sar村)运送猪粪、畜牧废水随意倾倒的行为。
据此,12月18日上午约8点,Ia Chim乡公安(广南省)巡逻检查辖区时发现并当场抓获T.V.H.先生(34岁,居住在Ia Chim乡Plei Sar村)正在从罐车向Ia Chim橡胶农场第9号地块区域排放畜牧废水。
公安已就排放未经处理的畜牧废水到环境、潜藏污染风险的行为制作行政违法记录,同时要求H.先生停止排放行为。
通过实际检查,职能部门确认正在排放到环境中的废水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与职能部门工作时,T.V.H.先生承认从Plei Sar村家庭畜牧农场抽取了约5立方米的猪粪和废水到罐车中。
随后运送到Ia Chim橡胶农场区域进行排放。正在实施行为时被公安力量发现。
根据政府第14/2021号法令关于畜牧业领域行政违法处罚的规定,Ia Chim乡公安已建议乡人民委员会发布行政违法处罚决定,针对T.V.H.先生处理畜牧废水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行为。
据Ia Chim乡人民委员会称,处罚决定是在严肃、客观、依法检查和核实过程后作出的。排放未经处理的畜牧废水有污染土壤和水源环境的风险,影响农业生产以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活。
地方领导表示将继续加强对可能污染环境的畜牧、生产、经营场所的检查和监督,特别是在畜牧业领域。
同时,政府也建议畜牧户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规定,投资达标废物处理系统,避免因眼前利益而对环境和社区造成长期负面影响。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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