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对关于行政单位标准和城市分类的决议草案提出意见。
2025年,全国乡级单位已从10,035个减少至3,321个。建设部部长陈洪明确认,行政单位调整和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的实施已显著改变发展空间结构、治理模式和城市管理范围。城市体系正朝着多中心、区域联动和空间扩展的方向转变,要求调整和更新分类标准体系,以准确反映新性质、角色和发展空间。
不再组织县级,同时加强省级和乡级的作用,也改变了管理权限、城市发展组织和公共服务提供。因此,需要明确与省级和乡级相关的城市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确保城市管理和评估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根据草案,对于包括省和乡的农村行政单位,人口规模和自然面积标准基本保持现行规定,同时补充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导向的新标准,旨在建设现代化、文明和可持续的农村。
对于直辖市,决议草案调整标准,将人口规模从100万提高到至少250万,自然面积从1,500平方公里提高到2,500平方公里。此外,草案补充了关于城市位置、功能、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和城市空间组织达到一类城市水平的标准;城市化率从45%以上,且街道至少占乡级行政单位总数的30%。
对于街道,草案规定人口规模比调整前增加2到3倍,自然面积至少保持在5.5平方公里,同时要求城市人口比例达到50%以上。

国会副主席阮克定表示,两项决议草案内容复杂,但由于地方政府组织法和城市体系已发生变化,此时颁布非常必要。他强调,颁布决议旨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管理,而不是为了继续调整行政单位。
“目前全国有34个省、市和3,321个乡级单位,未来多年内,有权限的级别尚无继续拆分或合并的主张,因此建议新闻媒体机构明确传达,以避免在民众中引起疑虑。”他说。
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同意上述观点,认为决议服务于发展管理工作,并非旨在未来进行合并,同时建议做好宣传工作,让各地安心。
他还同意根据功能和特色更新城市分类,提出框架性导向规定,供政府具体化,其中强调了河内和胡志明市等特殊城市在全球城市网络融合中的作用。
国会副主席阮氏青认为,人口、面积和经济结构等标准仍然是城市分类的重要基础,但需要补充新标准,服务于规划、治理和资源分配工作。
她指出,草案目前倾向于人口规模和建设密度,尚未充分反映生活质量、环境治理能力、抗洪涝和污染能力,因此需要具体化关于智慧城市、绿色城市和现代化城市的标准,克服追求城市类型但质量未改善的状况。
讨论会结束时,国会常务委员会原则上通过了两项决议草案,委托起草主持机构和审查机构继续完善,书面征求国会常务委员会意见后颁布,预计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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