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5日中午,隶属于胡志明市公安交警局(PC08)的吉莱交警队在武志功路加强巡逻,处理集装箱车、牵引车、货车等司机在武志功路违规停车,该路段位于胡志明市-隆城-油椰高速公路引道末端,靠近富友环岛(隆长坊)。
中午12点,交警发现司机Đ.M.S.(30岁,居住于得乐省)在武志功路设有“禁止停车和停放车辆”标志的路段停车集装箱车。司机S.被交警记录在案,并将被处以60万至80万越南盾的罚款。
司机S.表示,他正从同奈省运货到富友港。这名司机解释说,当开车接近富友环岛准备进入港口时,遇到了阮维征路禁止3.5吨以上车辆通行的时段(6:00-7:30、11:00-13:00和16:00-19:30)。因此,司机S.决定在武志功路设有“禁止停车和停放车辆”标志的地方停车。
据观察,该路段与胡志明市-隆城-油椰高速公路引道相交,由于道路弯曲和高大树木遮挡,这段路视线受阻。
司机们之所以决定在设有禁止标志的地方停车,是因为沿武志功路“缺乏”适合重型车辆的停车位,部分原因也是司机们“懒惰”走远路,所以“哪里方便,就停在哪里”。
司机S.希望增加合适的停车场,以便司机们有地方停车,不必走远路,并在等待禁止时段结束后方便进入富友港。

中午12点10分,交警记录在案司机N.T.P.(居住于胡志明市)驾驶货车在武志功路有“在禁止停车和停放车辆标志处停车”的行为。司机P.将被处以80万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类似地,司机P.也表示由于没有停车场,被迫在路上停车。
中午12点20分,交警记录在案司机N.B.K.L.(58岁,居住于西宁省)驾驶集装箱车有“在禁止停车和停放车辆标志处停车”的行为,司机L.将因此被处以60万至80万越南盾的罚款。
L.先生表示,他从西宁省运货到富友港,刚开到富友环岛时,时钟正好指向中午11点,所以不敢开进阮维征路,因为处于禁止时段。
“在武志功路上找集装箱车停车场非常困难,所以我懒得走远路,就方便停在富友环岛附近,等禁止时段结束后再开进去”,司机L.解释道。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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