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5日,胡志明市林业局接收并带回饲养了一只犀鸟,由范文性先生(居住在新泰山社)自愿移交,并有社公安干部和社经济室代表在场见证。
此前,12月23日,胡志明市林业局也接收了一只犀鸟,由冯英俊先生(居住在新泰山社)自愿移交。
冯先生和范先生捕获两只犀鸟的地点相距约500米。与《青年在线》交流时,胡志明市林业局第一机动林业队和森林防火队代表怀疑可能是有人饲养后逃脱或被放生。
“犀鸟属于农业与环境部第27号通知中濒危、珍贵、稀有物种的IB类,购买、圈养、运输犀鸟若无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可能面临刑事处理”,胡志明市林业局第一机动林业队和森林防火队代表警告说。
胡志明市林业局第一机动林业队和森林防火队代表表示,根据农业与环境部2025年第26号通知,购买、圈养、运输普通森林动物或濒危、珍贵、稀有森林动物需有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对于非法猎捕森林动物、购买、圈养、运输森林动物无合法来源证明文件的行为;当职能部门确定违法行为属于行政违规时,将依据2019年第35号法令(经2022年第7号法令修订补充)进行行政处罚。同时,采取没收违规物品的附加处罚形式。
若核查发现存在刑事迹象,则可能根据刑法第234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罪、第244条“违反濒危、珍贵动物保护规定”罪提起公诉。
胡志明市林业局第一机动林业队和森林防火队代表进一步建议,饲养无合法来源证明文件的森林动物者应自愿移交地方政府或林业部门按规定处理。
当在居民区发现森林动物时,民众需立即报告地方政府或林业部门以协调处理。对于有意饲养森林动物的情况,需联系地方政府、林业部门以获取按规定办理养殖手续的指导。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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