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确保公共安静,2021年颁布的第144号法令规定,对在居民区、公共场所从前一天22点至次日6点期间制造大声噪音、喧哗、嘈杂的行为处以50万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如今,2025年颁布的第282号法令取代了上述第144号法令,自12月15日起生效,未调整居民区内的噪音行为。
然而,第282号法令通过第9条第3款引用了其他规定:对于本法令未规定的噪音行政违法行为,将根据政府关于环境保护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的法令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处理和处罚。
因此,自12月15日起,居民区常见的噪音行为,如唱卡拉OK、播放扩音器音乐等,无论何时发生,都可能被处罚。处罚依据是2022年的第45号法令(关于环境保护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
唱卡拉OK、播放扩音器音乐等噪音行为,如果超过噪音技术标准,将根据2022年颁布的第45号法令进行处罚。
个人违规者可能被警告或处以100万至1.6亿越南盾的罚款,组织违规者的处罚金额将加倍,罚款金额取决于噪音超过标准的程度。
应设立快速反应队伍处理噪音
根据上述噪音程度进行高低处罚虽然合理,避免了主观性,但职能部门长期实施时有时延迟,导致违规多、处理少,与民众的实际不满相比。
有关部门提出了许多理由,如没有足够人手进行检查处理、没有噪音测量设备、必须聘请专业单位确定,导致成本高、耗时等。
建议各坊、乡人民委员会设立快速反应队伍,处理民众关于居民区噪音违规行为的举报,以便及时发现并立即处理违规行为。
有关部门应考虑使用手机噪音测量应用程序来处理简单违规案件。只有噪音被立即处理,才能起到威慑作用,并迅速显著减少影响社区的噪音行为。
民众举报噪音违规需要具体地址,并可附上证据(图片、视频等),以便政府有效处理。
如果职能部门根据举报到达现场时噪音行为已停止,举报人不会被处理故意虚假举报、扰乱、诽谤行为,除非是故意虚假举报。
噪音允许的最大限值
根据2010年资源与环境部(现为农业与环境部)第39号通知关于国家环境技术标准,噪音允许的最大限值根据区域不同如下:
- 特殊区域(医疗机构、图书馆、幼儿园、学校、教堂、寺庙等围墙内区域及其他有特殊规定的区域)为:55分贝(6点至21点)和45分贝(21点至6点)。
- 普通区域(公寓区、独立或相邻的私人住宅、酒店、旅馆、行政机关)为:70分贝(6点至21点)和55分贝(21点至6点)。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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