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青年在线》交流时,边和-头顿高速公路发展股份公司(BVEC)总经理丁洪河表示,已收到胡志明市建设厅、同奈省要求拆除51号国道上T1、T2、T3三个收费站的文书。
因欠银行债务,无法擅自拆除51号国道上的3个收费站
丁洪河先生解释说,尽管收到了拆除收费站的请求,但BVEC无法擅自拆除,因为已收到同奈省BIDV银行的意见。
据河先生称,同奈省BIDV银行已发文确认,51号国道项目贷款投资的抵押资产是公路收费权,以及51号国道上的所有收费站。
因此,拆除或改变上述收费站的任何部分,都必须获得共同融资银行的书面同意。如果在未经抵押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将严重侵犯银行的财产权,并可能导致损害赔偿责任。
“BVEC尚未偿还完银行贷款,同时贷款余额的抵押资产仍在共同融资银行抵押,属于银行的决定权。同奈省BIDV银行作为牵头银行,已就拆除51号国道收费站一事作出明确答复。”河先生解释道。

公路局已要求拆除收费站
关于越南公路局要求拆除收费站的意见,丁洪河先生也表示,已收到公路局要求编制资产清单的文书,包括与T1、T2、T3三个收费站相关的管理楼、收费设备系统。同时,移交51号国道上的收费站,以进行拆除程序。
然而,丁洪河先生表示,公路局的意见存在不合理之处,因此已向建设部、财政部提交报告。
据河先生称,财政部已回复建设部,称尚未有足够依据确立51号国道BOT项目资产的全民所有权。
财政部建议建设部指导公路局及相关单位解决项目存在的障碍,以便按照BOT形式终止合同。之后,财政部将审议并作出决定意见。
丁洪河先生透露:“公路局发文要求BVEC统计、编制资产清单以完善确立全民所有权的程序,这与财政部的意见相悖。”

在回答关于胡志明市、同奈省要求必须按时拆除3个收费站以确保交通安全的问题时,河先生解释说,BVEC陷入了不可抗力的情况,且存在未彻底解决的遗留问题和障碍,BOT合同尚未终止清算,银行贷款尚未还清等。
“BVEC无法擅自拆除3个收费站,因为同奈省BIDV银行已解释,改变收费站的任何部分都必须获得银行的书面同意。”河先生引用了BIDV银行的解释文书。
最迟2026年1月15日必须拆除51号国道上的3个收费站
由BVEC作为投资方的51号国道扩建BOT项目,全长73公里,途经同奈省和巴地-头顿省(旧称,现为胡志明市),已在T1、T2、T3收费站停止收费约3年。
同奈省和胡志明市的选民不断建议拆除BOT收费站,升级51号国道以确保交通安全。
因此,胡志明市建设厅要求BVEC在2025年12月拆除T3收费站。
而同奈省则要求最迟在2026年1月15日拆除T1、T2收费站。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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