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6日,隶属于胡志明市公安交警局(PC08)的Hàng Xanh交警队公布了超过100辆摩托车爬上光中、阮安、Go Vấp区人行道的名单。
近期,交警部门加强了对摩托车在人行道上行驶违规行为的处理。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城市美观,还直接威胁到行人、弱势群体在参与交通时的生命和健康。
为了坚决严肃处理,提高市民参与交通时的法律遵守意识,建立文明、安全的交通习惯,Hàng Xanh交警队经常维持加强录像,通过图像对在人行道上行驶的车辆进行处罚,在交通复杂的路段如:光中路、阮安路、Go Vấp区。
仅在两个上午,Hàng Xanh交警队就对光中、阮安、Go Vấp区道路上的107起“在人行道上行驶”违规行为进行了录像并发送违规通知给车主。
Hàng Xanh交警队建议违规车主前往Hàng Xanh交警队配合处理,同时停止违规行为,提高参与交通时的法律遵守意识。
一个看似微小的行为,如在人行道上骑车,如果发生碰撞,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交通文化不仅体现在遵守法规上,还体现在对社区的尊重和对社会的责任感上。
第168/2024/NĐ-CP号法令规定,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人行道上行驶的行为,罚款400万至600万越南盾,并扣除2分驾驶执照分数。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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