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察建议对安庆、那阳二期热电项目违规行为进行检讨和处理

政府监察建议对安庆、那阳二期热电项目违规行为进行检讨和处理

检查包括以下项目:全面经济增长技能与知识计划——第二部分;安庆热电厂——北江省和那阳二期热电厂。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安庆热电厂——北江省,当将产能从100兆瓦调整提升至650兆瓦时,政府监察确定工业和贸易部在未听取相关机构意见的情况下,向总理建议并提交批准扩大产能规模,因此缺乏足够依据来确定投资者的财务能力。

参与编制、审核、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部分个人资质文件不符合规定。规划灰渣堆放位置违反堤防保护走廊。

投资者自有资金不足,不符合政府担保贷款的条件和比例,因此必须改变项目贷款来源,导致项目时间延长。安庆公司也未执行项目履约保证金。

此外,该项目不属于为经济社会发展而划拨土地的对象,因此省份为项目收回土地违反规定;发布的土地收回决定不符合规定...

由于项目进度过慢,政府监察确定责任在于工业和贸易部及其下属单位,如能源总局(现为电力局)、地方工业局(现为创新、绿色转型和工业促进局);省人民委员会、北江省相关部门、陆南县等。

对于那阳二期热电厂,政府监察指出的问题和违规行为涉及投资准备阶段。例如,投资者未提交投资意向文件供省份审核和决定。

投资者指定越北地质有限责任公司——越南煤炭矿产工业集团,但不符合勘察能力条件,属于违规。在土地划拨、租赁和平整工作中,监察确定相关机构在未获得决定的情况下向投资者划拨土地,违反规定。

从以上结果出发,政府总监察建议总理指示工业和贸易部部长以及北宁省、谅山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权限进行检讨,明确责任,按规定处理与问题、缺点、违规行为相关的各时期集体和个人,并采取措施彻底纠正。

工业和贸易部对与上述项目相关的违规集体、个人和组织进行检讨和处理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涉嫌刑事违法行为,则移交职能部门按规定审查和处理。

同时,需要审查和修改与小型电厂、特殊电厂电价框架相关的法规;修订和完善与电力活动相关的法规;加强检查和监督,及时处理项目中的困难和障碍...

根据结论,对于全面经济增长技能与知识计划——第二部分项目,尽管有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未经审核,缺乏投资分配、组织管理形式等内容。

一些内容被确定为不符合规定,如: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在项目准备阶段执行前期活动;延迟发布总体计划;未将项目纳入中期公共投资补充资金计划;未完全拨付资金...

因此,政府监察确定上述问题、缺点、违规行为的责任在于工业和贸易部、部内一些单位如组织干部司、计划财务和企业管理司、SKIEG项目第二部分管理委员会、作为子项目投资者的高等专科学校以及各时期相关的组织和个人。

包括以下学校:南定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工业和贸易高等专科学校;顺化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中部工业和贸易高等专科学校;高胜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工业和贸易高等专科学校;工业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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