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将排水、照明、绿化管理权限下放至乡级

胡志明市将排水、照明、绿化管理权限下放至乡级

其中,胡志明市建设厅及各坊、乡人民委员会(除昆岛特别区外)以及相关专业机构对技术基础设施系统的管理权限,包括排水、照明、公园、绿化系统。

乡级人民委员会将管理小型、局部性的项目,基于确保技术基础设施领域国家管理职能、任务和权限执行中的统一性、系统性、连续性和不重叠原则。

具体而言,在公园、绿化领域,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指派乡级人民委员会(除昆岛特别区外)将管理各乡、坊行政边界内的公园、绿化系统。

包括居民区内的公园、绿化、花园;乡级管理的人行道、道路上的绿地。公共使用和保护的绿化树木的砍伐、迁移许可及方案协议,属于上述分级范围内。

同时,建设厅负责管理多功能公园、属于两个及以上乡级行政单位行政边界的公园,或具有城市文化、历史意义和价值的公园。

建设厅还有权管理市级管理道路的分隔带、小岛上的绿地,以及与市级管理的绿地相连、相接的人行道上的绿地。

此外,建设厅还可以在其管理范围内,对公共使用和保护的绿化树木发放砍伐、迁移许可及方案协议。

对于昆岛特别区,该行政单位人民委员会将管理特别区内的全部公园、绿化系统,同时可以在分级范围内,对公共使用和保护的绿化树木发放砍伐、迁移许可。

根据文件,该决定自2026年1月5日起生效。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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