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4号法令于12月29日规定,青年突击队的补助金标准为社会救助标准的两倍。目前的社会救助标准为500,000越南盾。
因此,调整后,青年突击队每月可享受1,000,000越南盾的补助金。
目前,青年突击队每月领取的补助金为540,000越南盾。

享受上述政策的两组人员是:从1950年7月15日至1975年4月30日期间集中参加抗战的青年突击队,完成任务返回地方后不属于享受退休、丧失劳动能力、病兵、伤兵或化学毒剂感染人员待遇的;以及从1965年3月26日至1975年4月30日期间参加抗战的南方基层青年突击队。
政府规定,新的补助金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如果青年突击队在此期间已去世但尚未调整补助金,则葬礼组织者可按剩余月份追领差额部分。
全国目前有超过650,000名曾参加民族独立斗争和国家建设的前青年突击队员。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7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