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和省房屋与公寓管理中心签订公共房屋、土地租赁合同但未进行招标

庆和省房屋与公寓管理中心签订公共房屋、土地租赁合同但未进行招标

庆和省监察厅刚刚发布了关于预防和打击庆和省人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机关、组织、国有企业房屋和土地管理使用浪费的专题监察结论。

缺乏责任心,让租户随意拆除财产

省监察厅对房屋与公寓管理中心(隶属于庆和省建设厅)管理、开发的45处房屋和土地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其中39/45处房屋和土地存在违规和缺陷。

在Nguyễn Bỉnh Khiêm街1/11号(芽庄市)的房屋和土地,庆和省监察厅认定房屋与公寓管理中心未能及时制定有效利用上述房屋和土地的方案,导致其空置超过10年(从2011年11月至2021年5月)。

从2021年5月起,房屋与公寓管理中心签订了上述房屋和土地的租赁合同,但未通过招标形式,这不符合《公共财产管理使用法》和政府第151号法令的规定。

此外,监察结论指出,房屋与公寓管理中心在管理上缺乏责任心,让租户Võ Khắc Nhân先生随意拆除旧房现状,新建两层楼房、混凝土楼板、木阁楼;随意修建围墙,超出旧地块边界,侵占该中心管理的空地,违反了政府第108号法令。

上述违规行为的责任在于房屋与公寓管理中心和Võ Khắc Nhân先生。

在Lê Thánh Tôn街14号(芽庄市)的房屋和土地,监察认定该房屋和土地由房屋与公寓管理中心出租给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芽庄分行(中标单位)用于经营,租赁期限从2021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经过核查,省监察厅认为,从租赁上述房屋和土地至今,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芽庄分行仍未缴纳土地租金,银行方面表示至今未收到税务部门的通知。

监察结论指出,房屋与公寓管理中心在未进行土地租金申报缴纳方面存在缺陷,未能为税务部门提供依据,以通知租户(银行方)按规定缴纳土地租金。

“建议房屋与公寓管理中心紧急办理相关手续,要求租户(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芽庄分行)按规定足额缴纳土地租金”——庆和省监察厅建议。

这些存在问题和缺陷的责任在于房屋与公寓管理中心。

发现违规但未收回财产,仍继续出租

对于Sinh Trung街74号(现为Sinh Trung路84号,芽庄市)的房屋和土地,监察指出,2019年11月28日,房屋与公寓管理中心与Thanh Cao经营户签订租赁合同,租金为4,228,000越南盾/月(至2020年2月18日,租金为5,560,000越南盾/月)。

2022年7月6日,房屋与公寓管理中心就Thanh Cao经营户的土地租金和国有房屋使用费进行了结算,当时省人民委员会尚未出台新的房屋租金规定。

到2023年9月12日,该中心发现Thanh Cao经营户擅自将上述房屋和土地转租给Nguyễn Thị Huệ女士(河内市居民),租金为1000万越南盾/月,因此发出了收回上述房屋和土地的公函。然而,监察认定房屋与公寓管理中心并未收回,而是继续让Huệ女士夫妇使用至今,并收取5,560,000越南盾/月的租金。

庆和省监察厅结论认为,房屋与公寓管理中心让Thanh Cao经营户擅自将上述房屋和土地转租给他人,但长时间未发现,是检查和监督缺乏责任心的表现。

Thanh Cao经营户擅自将上述房屋和土地转租给Huệ女士以获取184,152,000越南盾的差价,违反了《公共财产管理使用法》。

基于这些违规行为,省监察厅建议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指导建设厅对相关集体和个人进行问责和处理。

此外,省监察厅还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指导相关单位要求Thanh Cao经营户将监察发现的违规所得184,152,000越南盾按规定上缴国家预算。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花花草草,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7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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