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察指出兴盛集团金湾项目存在多项违规

政府监察指出兴盛集团金湾项目存在多项违规

政府监察刚刚发布关于庆和省境内困难、障碍项目的监察结论通知。

颁发投资证书不符合规定

兴盛集团(金湾新城区)的新城区项目中,政府监察结论指出,选择投资者实施使用土地的项目未通过招标,违反了2003年《土地法》和第03号通知的规定。

对于联排住宅、别墅、公寓等长期出售的土地,颁发投资证书不符合2003年《土地法》和2013年《土地法》的规定。

监察还结论,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同意将N3居民区和安置区技术基础设施系统项目的投资成本(金额13,625,430,698越南盾)以及金兰半岛北旅游区N2支线绿化种植费用(金额1,244,479,000越南盾)抵扣上述项目的土地使用费,不符合2014年《建筑法》规定的投资建设成本管理原则。

监察结论还明确指出,在兴盛集团新城区项目1/500详细建设规划中,批准调整、补充城市设计,其中批准了一些超出允许建筑密度的项目:结合服务的住宅85%(允许密度约60%),美式别墅地块70%(允许密度约65%)。

“投资者在未获得建设厅许可的情况下,签订了项目合作出资合同;项目进度长期拖延,无法向合作出资方移交土地,潜藏着群体性投诉风险”,根据政府监察的结论。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政府总监察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指导审查土地交付、土地租赁、土地类型调整、土地使用期限等手续,确保符合土地法律法规。

收回投资者被省人民委员会允许抵扣但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土地使用费。

要求投资者紧急调整1/500详细建设规划,提交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以适应金兰新城的总体规划。

“要求投资者承诺进度,确保财务能力完成项目。如果继续拖延进度,则按照投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处理”——政府总监察建议。

省允许企业租赁土地但未进行招标

政府监察指出兴盛集团金湾项目存在多项违规

对于Panaroma芽庄项目,政府监察结论指出,庆和省人民委员会所属专业机构、芽庄市人民委员会当时未制定位于芽庄市禄寿坊阮氏明开街2号的房屋、土地重新安排和处理方案,送交财政厅审核以报告省人民委员会,然后交由芽庄湾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土地,不符合规定。

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允许芽庄湾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土地实施项目,但未通过土地使用权招标,违反了2013年《土地法》的规定。

政府监察还明确指出,在允许芽庄湾投资建设股份公司租赁土地时,Panaroma芽庄项目不在芽庄市2016年土地使用计划中,不符合2013年《土地法》的规定。

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具体地价以计算土地租金,但评估资产和比较资产在使用目的、位置、面积方面不相似,不符合第44号决议和第36号通知的规定。

基于这些违规行为,政府总监察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检查、审查项目的具体地价审核、批准以计算土地使用费,确保正确、足额收取。

指导省专业机构重新确定地价,以确定投资者在调整1/500详细建设规划时的财务义务。

政府总监察建议庆和省指导检查、审查投资者已与客户签订买卖合同的13套旅游公寓,这些公寓用于商业和服务目的,以便采取措施处理,确保符合项目目标和相关方权益。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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