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30日,越南社会保险局(财政部)表示,公安部刚刚发布了关于对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行为建议刑事起诉的指导文件。
据此,公安部建议社会保险机构研究、汇总、建立建议起诉档案,包括文件、资料、证据的原件、合法副本或从电子文件、数据转换而来的版本等。
对于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欺诈罪(刑法第214条),建议起诉档案包括社会保险局的建议、处理、支付各项制度(退休、疾病、生育等)的档案,显示欺诈、侵占1000万越南盾以上或造成损失2000万越南盾以上的行为。
此外,档案还包括证明欺诈、侵占社会保险、失业保险资金或造成损失的文件,如伪造文件、内容错误、未按规定发放等。
常见的文件包括出院证明、享受社会保险的休假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等。
根据第214条的建议起诉档案还包括已核查、核实的反映信、申诉、举报;检查记录、结论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据。
对于医疗保险欺诈罪(刑法第215条),建议起诉档案明确指出欺诈、侵占医疗保险资金1000万越南盾以上或造成损失2000万越南盾以上的行为。
证明文件包括虚假病历、伪造病历、虚假处方、虚增费用发票、无效医疗保险卡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逃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罪(刑法第216条),公安部要求建议档案必须包含对逃避缴纳行为自2018年1月1日起的行政处罚决定。
随附文件包括检查决定、工作记录、核实事件的文件、行政违法记录、检查结论。
注意证明逃避缴纳行为持续至少6个月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文件:逃避缴纳金额5000万越南盾以上或逃避为至少10名劳动者缴纳(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
其中包括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业病的劳动者名单;缴纳结果通知;为劳动者缴纳保险的工作记录等。
与第214条的指导类似,上述第215条和第216条的建议档案还包括已核实或检查的逃避缴纳行为的信件、申诉、信息提供以及检查、核实记录、结论等。
根据违规程度,社会保险局局长签署建议起诉文件并发送至同级侦查警察机关。
例如,贪污、经济、走私犯罪侦查局(C03)或贪污、经济、走私和环境犯罪侦查处(PC03)。
档案随附社会保险局盖章、骑缝章的复印件文件或按规定数字化的文件。
公安部指出,当同级侦查机关、检察院或相关机关要求提供档案、文件时,社会保险局有责任配合、充分、及时提供。
根据财政部数据,社会保险延迟缴纳比例从2021年应缴总额的3.05%降至2024年的2.59%。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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