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出售个人数据将被处以所得金额10倍的罚款

自2026年1月1日起,出售个人数据将被处以所得金额10倍的罚款

这是公安部网络安全与高科技犯罪预防局参谋处副处长阮廷杜氏上校在12月31日下午于河内举行的“保护个人数据——权利与责任”研讨会上分享的观点,该研讨会由全国网络安全协会组织。

阮廷杜氏上校评估,《个人数据保护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旨在统一个人数据和个人数据保护的内涵与定义,作为“基本法”的法律文件具有原则性,有助于继续将宪法和法律关于保护个人隐私、人权、公民权利、网络安全的规定制度化,确保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

他表示,对于违反该法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处理违反个人数据保护法律的行为,在行政处罚中,对出售个人数据行为的最高罚款金额为违法所得金额的10倍。

此外,在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的行政处罚中,最高罚款金额为30亿越南盾。上校指出,这是法律中的新规定,这是确保数据主体对用户个人数据负有更多责任的制裁措施。

在研讨会上,A05局副局长阮洪权大校认为,个人数据保护权以前被视为隐私权的一部分,现在已成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目前,全球约80%的人口生活在有个人数据保护法规的地区;越南也不例外。

“颁布第13号法令以及随后的《个人数据保护法》——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是体现国家在建设安全数字环境、确保网络空间人权的坚定承诺的一步,”A05局副局长强调。

关于越南人目前接受分享隐私权的行为,政策与媒体发展研究院院长阮光同评估,法律规定与用户实际保护隐私行为之间存在巨大差距。

大多数用户快速、形式化地接受使用条款;很少有人真正阅读、理解并考虑伴随数字服务便利性而来的隐私后果。

许多平台和服务提供商设计数据收集机制时,默认有利于提供方,导致用户如果缺乏理解和技能,很容易“同意”而没有真正主动选择,阮光同指出。

自2026年1月1日起,出售个人数据将被处以所得金额10倍的罚款

政策与媒体发展研究院代表评估,越南用户倾向于对技术持开放态度,但在分享数据时过于随意,增加了侵犯隐私权的风险。

因此,需要完善集体行动、协会作用以及保护多数人利益的机制等制度,以在用户与数据持有方之间创造平衡。

为了有效实施该法,全国网络安全协会数据安全与个人数据保护部副主任吴俊英认为需要三个核心支柱。

第一,提高人的意识和能力。如果没有理解法律、理解风险并理解自身责任的人,任何个人数据保护系统都无法有效运行。培训不仅针对技术人员,还应包括领导、法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直接处理数据的单位。

第二,标准化企业实施活动。每个组织都需要审查个人数据的整个生命周期——从收集、存储、使用、分享到销毁——以建立适合其规模和活动领域的个人数据保护计划。这不是一个短期项目,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评估、改进和控制。

第三,发展个人数据保护技术生态系统。实践表明,个人数据保护不能依赖单一解决方案,而需要多层技术的结合——从监控、预防、访问控制到风险管理和数据生命周期管理。形成适合越南条件的解决方案生态系统是降低企业合规成本的关键因素。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花花草草,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7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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