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此,近期,国家竞争委员会记录了越南卫星数字电视有限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提供K+品牌付费电视服务的情况。据该委员会称,这一决定直接影响了许多正在使用该服务的消费者。
因此,为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家管理职能,2025年12月29日,委员会已发文建议管理K+品牌的公司执行相关要求。具体而言,需要就上述停止提供K+品牌付费电视服务的情况进行说明。
公司必须在退款过程中,确保信息提供、指导消费者的过程完整、准确、透明、便利。
同时,确保根据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全面、准确地履行在服务内容与注册、通知、公布、张贴、广告、介绍、签订、承诺不符时的责任。
基于委员会的要求,目前公司正在完善信息,以便向委员会报告和说明。
然而,为提高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效力,委员会通知并指导消费者注意执行退款事宜。
具体而言,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后服务仍有效的已付费消费者,可直接访问网站并按照网站上的指南执行退款要求。
如有问题发生,消费者可通过热线或联系地址与公司联系。
对于与K+品牌电视频道分销合作伙伴进行交易的个人:建议联系分销合作伙伴执行退款要求。
如发生与服务消费相关的损害,消费者有权根据民法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花花草草,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7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