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个部门可设3-10名副主任
政府刚刚颁布第370号法令,修订补充了政府2025年6月12日第150/2025号法令关于省、市人民委员会及县、镇、区人民委员会所属专业机构组织的规定。
据此,法令确定机构、组织中的副职数量必须确保下属组织中的副职数量不超过直接上级组织的副职数量。
部门副主任数量平均安排为每个部门3人。对于实施合并、兼并两个省级行政单位的部门,部门副主任数量可增加1人;或实施合并、兼并三个省级行政单位的部门,部门副主任数量可增加2人。
若部门根据有权机关的决定实施合并、兼并,则合并、兼并后的部门副主任数量可增加1人。
若部门根据有权机关的决定实施合并、兼并,并继续合并、兼并两个省级行政单位,则部门副主任数量可增加2人;或合并、兼并三个省级行政单位,则部门副主任数量可增加3人。
对于特殊部门,在合并、兼并省级行政单位时不实施合并、兼并的,部门副主任数量按规定执行(最多每个部门3名副主任)。
对于河内市和胡志明市:除上述规定的副主任总数外,可增加不超过10名副主任。
根据本法令规定的副职数量确定标准和原则,省级人民委员会确定其管理范围内机构、组织、单位的副职总数,并根据权限决定每个机构、组织、单位的具体副职数量。本法令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容留电子烟吸烟者将被罚款高达1000万越南盾
政府已颁布第371/2025号法令,修订补充了第77/2013号法令关于执行《烟草危害防控法》中一些烟草危害防控措施的详细规定,以及第117/2020号法令关于卫生领域行政处罚的规定。该法令自2025年12月31日起生效。
法令明确规定,电子烟是包括电子设备、电子烟液容器和电子烟液的产品。加热烟草是包括电子设备和特制烟草的产品。
同时,第371/2025号法令补充了关于使用、容留电子烟、加热烟草的违规处罚内容。
具体而言,使用电子烟、加热烟草的行为将被处以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强制销毁电子烟、加热烟草。
对于在自己拥有或管理的地点容留他人使用电子烟、加热烟草的行为,将被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上述罚款金额是针对个人的。对于同一行政违规行为,组织的罚款金额是个人罚款金额的两倍。

自3月1日起:未签订合同的自驾租车将被罚款高达3000万越南盾
政府颁布了第336/2025号法令,对道路活动中的行政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该法令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法令规定了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违规行为处罚。
具体而言,对于从事车辆租赁服务的个人,未与租车者签订自驾车辆租赁合同的行为,将被处以8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对于组织,罚款金额为1600万至2000万越南盾。
对于从事车辆租赁服务的个人,若实施以下违规行为之一,将被处以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对于组织,罚款金额为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
包括为租车者安排自驾车辆的驾驶员。未与租车者签订自驾车辆租赁合同以经营汽车运输、内部运输业务。签订车辆租赁合同以经营汽车运输、内部运输业务,但未在合同中注明不提供驾驶员。
对于从事车辆租赁服务的个人,若租车者没有有效且符合租赁车辆类型的驾驶执照,将被处以28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对于组织,罚款金额为5600万至6000万越南盾。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花花草草,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7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