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主席陈青敏刚刚签署了关于城市分类的决议,自1月1日起生效。根据决议,河内和胡志明市为特级城市;海防、顺化、岘港和芹苴继续被确定为一类城市。
决议确定城市分类是组织、管理、发展国家、区域、省级城市体系的基础;管理城市行政单位并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分类基于城市规划进行,确保绿色、智能、适应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趋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各阶段。
特级城市被确定为国家和国际综合中心,具有特殊的社会经济发展作用和条件。决议未对河内和胡志明市设定评估和重新分类机制,因为这是具有特殊性质的城市群,不适用其他类型城市的标准。
对于一类城市,决议从评分方法转向“达标或不达标”机制,要求完全满足强制性标准。人口规模门槛从250万人提高。一类城市必须拥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人均收入,GRDP增长率不低于GDP,属于吸引投资的领先地方组,且不接受中央预算的补充平衡。
与之前相比,决议大幅增加了反映国家和国际作用的标准。一类城市必须拥有国家级或国际级功能区,能够组织区域级国际活动,同时拥有连接区域和跨区域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枢纽。智慧城市、抗灾能力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标准也成为强制性条件。

对于二类城市,决议继续采用评分方法,要求至少达到75/100分且在任何标准组中无缺失。二类城市必须拥有50万以上人口,最低密度1500人/平方公里,非农业劳动力比例达到95%,同时满足污水处理、源头垃圾分类、电缆地下化、可再生能源使用和全程在线公共服务的新标准。
决议还将城市治理标准分离为独立评估组,其中居民满意度、公共服务质量、交通安全和消防是分类的重要依据。
根据新规定,城市只有在所属城市达到相应标准时才能升级,以克服中心城市与卫星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的状况。
三类城市是省、市所属的次区域中心城市,具有次区域综合或专业中心的作用、位置和功能。决议保留评分评估方法,但收紧整个城市和所属乡镇级行政单位的达标条件,增加社会基础设施、城市环境、防洪排水、秩序管理和居民满意度的详细标准。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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