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第292号法令详细规定并指导执行国会2025年6月26日第216号决议,关于延长农业土地使用税免征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根据该法令,对用于研究、试验生产的全部农业用地面积、法律规定的一年生作物种植面积以及盐田面积免征农业土地使用税。
对政府分配或承认给贫困户的农业用地全部面积免征农业土地使用税。
贫困户的确定依据政府颁布的贫困户标准。若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地方适用的法律规定具体贫困户标准,则以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规定的贫困户标准为依据来确定贫困户。
对政府分配、承认给家庭户、个人用于农业生产的农业用地全部面积,以及接收农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包括继承、赠与农业用地使用权)的家庭户、个人免征农业土地使用税。
家庭户、个人是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联合会的成员。家庭户、个人、社区已接收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国营农场、国营林场稳定承包的土地,以及家庭户、个人、社区接收农业、林业公司稳定承包的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符合法律规定。
家庭户、个人从事农业生产,将其农业用地使用权入股成立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联合会,符合《合作社法》规定。
此外,对政府分配给经济组织、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社会-职业组织、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业用地面积,也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政府分配给经济组织、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社会-职业组织、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管理但未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而是通过合同承包给其他组织、个人用于农业生产的农业用地面积,应按照《土地法》规定收回土地。在国家尚未收回土地期间,必须缴纳100%的农业土地使用税。
该法令规定的农业土地使用税免征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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