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1988年出生的杨晋山

1月3日,同奈省隆城县公安表示,已成功摧毁一个发生在该县及周边地区的“民事交易中的高利贷”活动点。

初步调查结果确定,对象杨晋山,1988年出生,居住在同奈省隆城县杭贡村,自2024年以来组织高利率贷款活动。

在快速贷款、无需抵押财产的幌子下,该对象进行了多笔具有“黑信贷”性质的贷款交易,使借款人陷入财务依赖状态。

对象杨晋山通过两种主要形式贷款:分期贷款和利息贷款。对于分期贷款形式,借款人必须在28至40天内偿还本金和利息,日利率从0.3%到0.71%不等,相当于年利率从110.6%到260.7%,还款每天进行。

对于利息贷款形式,借款人每天只支付利息,日利率为0.7%,相当于年利率255.5%,直到还清所借本金为止。

在活动过程中,该对象使用多个以自己名义的银行账户向借款人转账和收取利息,同时结合现金交易。

贷款时,山不要求借款人写借条,不抵押或质押财产;借款人只需出示身份证,并在放款前带领对象到居住地或经营场所确认信息。

逮捕1988年出生的杨晋山

通过调查,隆城县公安已查明多起向杨晋山借款的情况。

其中,1983年出生的H女士,居住在隆城县,自2024年1月以来向该对象借款17次,每次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采用分期贷款形式,年利率相当于182.5%。山从该案中非法获利超过3900万越南盾。

居住在隆城县的H女士,借款15次,每次3000万越南盾,年利率相当于110.6%,非法获利超过3400万越南盾。

此外,L女士也多次向山借款,年利率从243.3%到260.7%不等,后转为利息贷款;该对象从该案中非法获利超过4100万越南盾。

根据已收集的文件、材料和证据,确定自2024年以来,杨晋山已实施向多人高利率贷款的行为,非法获利总额近1.15亿越南盾。

山的行为具有“民事交易中的高利贷”罪迹象,规定在《刑法》第201条第2款。县公安已对杨晋山作出拘留决定,以继续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通过此案,隆城县公安建议民众:

逮捕1988年出生的杨晋山

隆城县公安通知并建议曾是借款人、受害者或与对象杨晋山的高利贷活动相关但尚未被约谈的个人,主动联系隆城县公安,以获得指导、支持并协助扩大调查工作。所有信息请通过隆城县公安值班电话联系:02513.547.546。

(编译:Jon;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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