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产品电子标识码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政府刚刚颁布了关于建设和管理的第357/2025/NĐ-CP号法令,涉及住房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数据库,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

该法令详细规定了《房地产经营法》第29/2023/QH15号的一些条款,包括:第72条关于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软件系统,用于管理、运营和开发住房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第73条关于住房和房地产市场数据库;第74条关于建设、管理和运营住房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第75条第2款第a点和第b点关于开发住房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该法令适用于与建设、管理和使用住房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房地产产品电子标识码

根据该法令第3条第5款,房地产产品电子标识码(包括住房和建筑项目中的建筑面积)是一个由数字和字母组成的字符串,最大长度不超过40个字符。该代码为系统中管理的每套房屋(公寓、独立住宅)或建筑项目中的房地产单独颁发。

房地产产品电子标识码作为住房,是在住房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上自动生成的,建设厅在发布未来形成住房条件合格通知的同时,将房地产产品电子标识码作为住房的信息与当地住房开发项目关联。

同时,房地产产品电子标识码作为建筑项目中的建筑面积,是在住房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上自动生成的,建设厅在发布投资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结果的同时,将标识码作为建筑项目中的建筑面积的信息与当地建筑项目中的建筑面积关联。

房地产产品电子标识码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此外,公寓管理运营单位、房地产经纪执业证书、享受住房支持政策的个人也拥有电子标识码。

其中,公寓管理运营单位的电子标识码是在住房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上自动生成的,建设厅在发布公寓管理运营条件合格通知的同时,将公寓管理运营单位的电子标识码信息与当地范围内的公寓关联。

房地产经纪执业证书的电子标识码是在住房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上自动生成的,建设厅在批准颁发证书的个人名单后,立即将房地产经纪执业证书的电子标识码关联到房地产经纪人的信息中。

享受住房支持政策的个人的电子标识码是在住房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上自动生成的,当地有权限的国家管理机构负责创建并将享受住房支持政策的个人的电子标识码关联到受益人个人。

信息开发和使用方式

住房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开发和使用形式包括:通过住房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信息门户直接开发和使用;

通过信息系统之间的在线连接和数据共享进行开发和使用;通过向有权限的机构发送文件进行开发和使用。

国家机关之间的信息、数据共享不收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与国家级综合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的连接和数据共享得到保障,已连接和共享的数据库中的数据不再重新收集。

系统中形成的所有数据是国家财产,由建设部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国家秘密保护和数据个人隐私。信息门户上公开的信息是汇总数据。

住房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开发和使用通过三种形式实现,包括通过系统的信息门户直接开发、通过信息系统之间的在线连接和数据共享进行开发,或通过向有权限的机构发送文件进行开发。

根据规定,国家机关之间的信息、数据共享不收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对于需要开发专业、详细信息的组织和个人,需求者必须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或规定的接收渠道向建设部发送请求表,同时根据价格法履行相关费用支付义务。

(编译:张悦;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7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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