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最低工资增长超过7%
政府第293号法令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第74/2024号法令。据此,地区最低工资每月增加250,000至350,000越南盾,平均增长约7.2%。
小时最低工资也相应调整。第一区从23,800越南盾增至25,500越南盾;第二区从21,200越南盾增至22,700越南盾;第三区从18,600越南盾增至20,000越南盾;第四区从16,600越南盾增至17,800越南盾。平均增长幅度约为现行标准的7.2%。
地区最低工资的适用基于雇主的活动区域。企业在哪个区域运营,就适用相应的地区最低工资。如果企业在多个工资水平不同的区域设有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根据其所在地的区域适用工资标准。
对于位于不同工资水平区域的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园区或集中数字技术区,适用最高最低工资。对于名称变更、拆分或新成立的区域,暂时适用变更前的区域工资,直到政府有新规定。
| 区域 | 新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 | 旧标准(现行) | 增长额 | 增长率 |
|---|---|---|---|---|
| 第一区 | 5,310,000 | 4,960,000 | 350,000 | 7.1% |
| 第二区 | 4,730,000 | 4,410,000 | 320,000 | 7.3% |
| 第三区 | 4,140,000 | 3,860,000 | 280,000 | 7.3% |
| 第四区 | 3,700,000 | 3,450,000 | 250,000 | 7.2% |

纳税人扣除额增加450万越南盾
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累进税率从7级减少到5级,最高税率仍保持35%。最低税率5%适用于月收入达1000万越南盾;35%的税率适用于月收入超过1亿越南盾,而不是现行标准中的超过8000万越南盾。
自2026年1月1日起,企业按新标准每月或每季度预扣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在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进行年度结算,以确定2026年应缴税款。
关于家庭扣除,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纳税人本人的扣除额增至每月1550万越南盾,增加450万越南盾;受抚养人的扣除额增至每月620万越南盾,增加220万越南盾。这些标准自2026年纳税年度起适用。根据新规定,没有受抚养人、月收入约1700万越南盾的纳税人,在扣除保险和家庭扣除后,将无需缴税。
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 级别 | 收入(百万越南盾/月) | 税率(%) |
|---|---|---|
| 1 | 至10 | 5 |
| 2 | 超过10至30 | 10 |
| 3 | 超过30至60 | 20 |
| 4 | 超过60至100 | 30 |
| 5 | 超过100 | 35 |
年营业额超过5亿越南盾的个体户需缴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年营业额达5亿越南盾及以上的个体户需缴税。这同时也是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营业额门槛,当按定额征税方式终止并转为自行申报纳税时。与现行规定相比,应税门槛从每年1亿越南盾增至5亿越南盾,提高了5倍。
法律还补充了对个体户基于利润的计税方法,依据营业额与成本之间的差额。据此,年营业额低于30亿越南盾的个体户,如果能确定投入成本,则按利润部分适用15%的税率。这一税率相当于对同等营业额的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年营业额在30亿至500亿越南盾之间的个体户适用17%的税率。年营业额超过500亿越南盾的个体户适用20%的税率。
对于无法确定成本的个人和个体户,继续按现行营业额比例缴税,税率根据行业在0.5%至2%之间。然而,纳税人在计算税款前可以扣除免税门槛内的营业额,这意味着无需从第一笔营业额起就全额缴税。

补充三种国家收回土地的情况
关于解决《土地法》实施中一些困难的机制的决议,自1月1日起生效,规定国家补充三种为经济社会发展收回土地的情况。
具体而言,国家收回土地以实施自由贸易区项目或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第二种情况是投资者已协商达成超过75%的面积和超过75%的土地所有者同意;剩余面积将由省级人民议会审议决定收回并交给投资者。第三种情况是收回土地以建立土地基金,按BT合同支付、出租土地并继续生产经营。
决议还规定了土地价格表和调整系数,用作国家收回土地时的补偿依据。据此,土地价格表根据土地类型、位置和区域制定,由省级人民议会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必要时可修改补充。此前,补偿依据省级人民委员会在批准补偿和安置方案时确定的特定土地价格。
另一项内容是允许民众将池塘花园用地、农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在限额内只需缴纳土地差价部分的30-50%,而不是现行规定的100%,旨在减轻有转为住宅用地需求者的财务负担。
教师在行政事业工资体系中排名最高
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教师法》规定了关于工资、津贴、住房以及赋予教育部门自主招聘权的多项优惠政策。据此,教师在行政事业工资体系中排名最高;同时享受职业优惠津贴和其他根据工作性质、地区条件的津贴。
在特殊行业工作的教师,当政策重叠时,享受现行政策中的最高标准。法律还规定了支持教师的政策体系,包括根据工作性质和地区的补贴;培训支持;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针对扫盲、普及教育、借调、加强教学、跨校教学、偏远教学点教师的流动津贴。
法律赋予教育部门自主招聘教师队伍的权力。教育和培训部部长规定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在公立职业教育和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教育机构负责人被授予直接招聘教师的权限。对于非公立教育机构,招聘权限属于机构负责人,依据单位的组织运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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