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企业让游客非法滞留可能被罚款高达5000万越南盾

此前,关于旅游的法律未规定具体措施以应对违规行为(游客在国外非法滞留或在越南非法滞留)。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在发生违规行为时企业和国家利益的保护,同时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

旅游企业让游客非法滞留可能被罚款高达5000万越南盾

根据新规定,乡、坊、特别区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警告,罚款高达2500万越南盾;对发生违规行为的企业,暂时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暂停活动。

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警告,罚款高达5000万越南盾;暂时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暂停活动...

同时,新法令还补充了专业领域国家管理任务执行机构负责人;海港管理局、内河港管理局的处罚权限。

具体而言,越南公路局所属公路管理区主任;北方海事与内河分局局长;南方海事与内河分局局长有权罚款高达2500万越南盾;暂时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暂停活动...

文化、体育与旅游厅厅长,旅游厅厅长,工商厅厅长,建设厅厅长;越南国家旅游局局长成立的检查组组长;越南公路局局长成立的检查组组长;越南海事与内河局局长成立的检查组组长有权罚款高达4000万越南盾;暂时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暂停活动...

海港管理局代表,内河港管理局代表有权罚款高达1250万越南盾;暂时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暂停活动;没收价值不超过2500万越南盾的行政违规物品...

海港管理局局长,内河港管理局局长有权:罚款高达2500万越南盾;暂时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暂停活动;没收行政违规物品...

新法令自2026年2月15日起生效。

(编译:李程 越南网;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72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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