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建设厅刚刚发布了一份详细指导文件,规定了社会住房的购买、租赁购买和租赁的流程、程序、条件和注册文件。强调这份指导文件出台之际,胡志明市对社会住房的需求急剧增加,从而防止文件“黄牛”和政策套利的情况。
胡志明市建设厅刚刚发布了指导文件,规定了社会住房的购买、租赁购买和租赁的流程、程序、条件和注册文件,这些住房是根据项目投资建设,不使用公共投资资金或工会公共财政。
根据建设厅的指导,社会住房项目的投资者必须从一开始就公开信息。具体来说,在开工前至少三个工作日,投资者必须向当地建设管理机构通知开工时间和设计文件。
开工后30天内,整个项目信息必须在建设厅的电子信息门户、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委员会、地方政府机关报以及投资者的房地产交易平台(如果有)上公开。公开的目的是帮助公众跟踪、监督并按规定准备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赁购买价格只有在经过审核后才可以公布,并且必须在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和建设厅的电子信息门户上公开。投资者在未满足法律条件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收费或接收文件。
本次指导中的一个重要亮点是强调规定投资者不得授权其他组织或个人签署社会住房的定金合同、买卖合同或租赁购买合同。这被视为直接措施,旨在遏制中介或“黄牛”出面接收文件、占位,扭曲社会福利政策。
在签署社会住房的买卖、租赁购买或租赁合同之前,投资者必须确保项目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销售价格、租赁购买价格已经由有权机构审核并公开公布。
签署合同后,已解决购买、租赁购买或租赁社会住房的对象名单必须发送至建设厅进行核查,并在电子信息门户上公开,确保透明度并避免政策受益对象重复。
文件还明确了根据2023年《住房法》享受社会住房政策的对象群体,包括有功人员、贫困户、城市低收入者、工人、公务员、武装力量、被征地者、学生等。
同时,具体规定了住房条件、通勤距离和收入门槛,其中家庭最高月收入根据情况可达4000万越南盾。
根据胡志明市建设厅,本次发布详细指导旨在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统一,确保公众正确接触政策、正确对象,同时提高投资者和管理机构在实施社会住房项目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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