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务部已向庆和省内务厅发出指导,处理乡镇、坊级干部薪酬和津贴方面的障碍。
乡镇级非专职活动人员的津贴。
其中,内务部已就乡镇级非专职活动人员的津贴提供指导。
根据内务部,政治局、书记处的结论,行政单位重组与地方政府两级组织模式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第12号文件,以及政府关于精简编制的第154/2025号法令已明确规定,指导临时安排、解决乡镇级非专职活动人员至2026年5月31日的政策制度。
具体而言,乡镇级非专职活动人员的津贴继续适用两级政府重组前各省、市人民议会决议规定的标准。
或者,重组后的省、市人民议会可颁布文件、决定,统一适用重组前各省、市人民议会决议之一的津贴标准。
此规定还明确指出,不将每个乡镇级行政单位的津贴包干基金累积为新乡镇级行政单位的津贴包干基金,作为重新规定各职务津贴标准的依据。
指导经济-社会困难地区干部、公务员的制度与政策
内务部根据政府第76/2019号法令——关于在经济-社会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劳动者及武装力量领薪人员的政策规定,指导干部、公务员、职员、劳动者的制度与政策。
据此,基于国会常务委员会第76/2025号决议;总理第759号决定,政府行政单位各级重组与地方政府两级组织模式建设指导委员会已发布第03、11、16号公文,指导保持各项津贴制度不变。
第16号公文已具体指导保持(保留或继续享受)的各类薪酬津贴。
同时,第76/2025号决议规定,重组后行政单位辖区内的居民、干部、公务员、职员、劳动者、武装力量领薪人员继续享受按地区、区域或行政单位适用的特殊制度与政策,直至有权限机关作出其他决定。
保持中央和地方规定适用于重组前行政单位的制度与政策的范围、对象和内容不变,直至有权限机关作出其他决定。
若重组后行政单位名称发生变化,则使用行政单位的新名称继续组织实施特殊制度与政策。
在有权限机关尚未作出修改、补充薪酬制度及其他制度与政策的决定期间,建议实施(包括政府第76/2019号法令规定的制度与政策)适用于上述规定管理范围内的对象的制度与政策。
政府行政单位各级重组与地方政府两级组织模式建设指导委员会向民族与宗教部、农业与环境部发出第004号文件。
指导委员会建议两部审查,提请有权限机关修改、补充规定经济-社会特别困难地区的文件,以适用政府第76/2019号法令关于吸引津贴及其他政策的政策。
有权限机关颁布修改、补充上述经济-社会特别困难地区规定的文件后,根据第76号法令规定到该地区工作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将享受规定的政策。
内务部指导乡镇级干部、公务员因专业、业务学历变化而调整薪酬。
《干部、公务员法》和政府第170/2025号法令废除政府第33/2023号法令中关于乡镇级公务员的规定,该法令规定乡镇级干部、公务员及乡镇、村、居民组非专职活动人员。
因此,乡镇级公务员的薪酬安排统一按照政府规定的干部、公务员通用薪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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