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怀孕34周的阮氏天妮实施禁止离开居住地命令

据《劳动者报》报道,1月4日,永隆省公安调查警察机构表示,已送达对阮氏天妮(2004年出生;居住在同塔省)的立案决定、起诉决定和禁止离开居住地命令,以调查其抢劫财产行为。

对怀孕34周的阮氏天妮实施禁止离开居住地命令

此前,《先锋报》报道称,12月17日下午,阮氏天妮驾驶摩托车从家中(龙洲坊)前往永隆市场购物,天妮看到P.T.T.L女士(1995年出生,居住于永隆省福厚坊)脖子上戴着一条金项链。

随后,天妮跟随L女士,加速靠近并抢走L女士的项链后加速逃跑。12月18日,L女士到龙洲坊公安报案,称被抢走一条17K金项链,价值超过4200万越南盾。

通过专业手段,永隆省公安刑事警察局与龙洲坊公安合作,确认天妮为嫌疑人,因此传唤其前来工作。

在公安机构,天妮已承认全部犯罪行为。

检查对象住所时,公安没收了天妮出售从L女士处抢来的项链所得款项。

(编译:Ivy;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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