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察指出庆和省存在多起土地相关违规行为

政府监察指出庆和省存在多起土地相关违规行为

政府监察刚刚发布通知,对庆和省境内困难、受阻项目的监察结论进行了通报。

颁发投资证书不符合规定

兴盛集团(Golden Bay新城)的新城区项目中,政府监察结论指出,选择投资者实施项目时未通过涉及土地使用的项目招标,违反了2003年《土地法》和第03号通知的规定。

对于联排住宅、别墅、公寓等长期出售的土地,颁发投资证书不符合2003年《土地法》和2013年《土地法》的规定。

监察还结论,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同意从上述项目的土地使用费中扣除N3居民区和安置区技术基础设施系统投资费用(金额为13,625,430,698越南盾),以及金兰半岛北旅游区N2支线绿化种植费用(金额为1,244,479,000越南盾),不符合2014年《建筑法》规定的投资建设成本管理原则。

监察结论还明确指出,在兴盛集团新城区的1/500详细建设规划中,批准调整和补充城市设计,其中批准了一些超出允许建筑密度的项目:结合服务的住宅为85%(允许密度约为60%),美式别墅地块为70%(允许密度约为65%)。

“投资者在未获得建设厅许可的情况下,签订了合作出资实施项目的合同;项目进度长期拖延,无法向合作出资方移交土地,存在多人投诉的风险”,根据政府监察的结论。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政府总监察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指导审查土地交付、租赁、土地类型调整、土地使用期限,确保符合土地法律法规。

收回投资者被省人民委员会允许不当扣除的项目土地使用费。

要求投资者紧急调整1/500详细建设规划,提交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以符合金林新城的总体规划。

“要求投资者承诺进度,确保财务能力完成项目。若继续拖延进度,则根据投资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处理”——政府总监察建议。

省向企业租赁土地但未进行招标

政府监察指出庆和省存在多起土地相关违规行为

对于Panaroma芽庄项目,政府监察结论指出,庆和省人民委员会的专业机构、芽庄市人民委员会当时未制定位于阮氏明开街2号(芽庄市禄寿坊)的房屋和土地重新安排、处理方案,送交财政厅审核后报告省人民委员会,便向芽庄湾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土地,不符合规定。

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向芽庄湾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土地实施项目,但未通过土地使用权招标,违反了2013年《土地法》的规定。

政府监察还明确指出,在向芽庄湾投资建设股份公司租赁土地时,Panaroma芽庄项目不在芽庄市2016年土地使用计划中,不符合2013年《土地法》的规定。

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具体地价以计算土地租金,但评估资产和比较资产在使用目的、位置、面积方面不相似,不符合第44号法令和第36号通知的规定。

鉴于这些违规行为,政府总监察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检查、审查项目的土地使用费计算中具体地价的审核和批准,确保正确、足额征收。

指导省专业机构重新确定地价,以确定投资者在调整1/500详细建设规划时的财务义务。

政府总监察建议庆和省指导检查、审查投资者已与客户签订买卖合同的13套旅游公寓,其使用目的为商业和服务,以便采取措施处理,确保符合项目目标和相关方权益。

(编译:Cici 越南网;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7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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