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收紧社会住房购买与租赁流程:公开价格、禁止委托、打击“黄牛”

胡志明市收紧社会住房购买与租赁流程:公开价格、禁止委托、打击“黄牛”

胡志明市建设厅刚刚发布了一份详细指导文件,规定了社会住房购买、租赁购买和租赁的流程、手续、条件及登记文件。强调这份指导文件出台之际,胡志明市社会住房需求激增,旨在防止“黄牛”倒卖文件、利用政策牟利。

胡志明市建设厅刚刚发布指导文件,规定了社会住房购买、租赁购买和租赁的流程、手续、条件及登记文件,这些住房是按项目投资建设,不使用公共投资资金或工会公共财政。

根据建设厅的指导,社会住房项目投资者必须从初期阶段就公开信息。具体而言,在开工前至少三个工作日,投资者必须向当地建设管理机构通知开工时间和设计文件。

开工后30天内,整个项目信息必须在建设厅网站、项目所在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网站、地方政府机关报刊以及投资者的房地产交易平台(如有)上公开。公开旨在帮助民众跟踪、监督并按规定准备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赁购买价格只能在审核后公布,并必须在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门户网站和建设厅网站上公开。投资者在未满足法律条件前不得擅自收费或接收文件。

本次指导的一个重要亮点是强调规定投资者不得授权其他组织或个人签署社会住房未来形成的定金、买卖、租赁购买合同。这被视为直接措施,以遏制中介、“黄牛”出面接收文件、占位,扭曲社会福利政策。

在签署社会住房买卖、租赁购买、租赁合同前,投资者必须确保项目符合法律规定,且销售价格、租赁购买价格已由有权机关审核并公开公布。

签署合同后,已解决购买、租赁购买、租赁社会住房的对象名单必须报送建设厅检查,并在网站上公开,确保透明度并避免政策受益对象重复。

文件还明确了根据2023年《住房法》享受社会住房政策的对象群体,包括有功人员、贫困户、城市低收入者、工人、公务员、武装力量、被征地者、学生等。

同时具体规定了住房条件、通勤距离和收入门槛,其中家庭最高月收入可达4000万越南盾,视情况而定。

据胡志明市建设厅表示,此次发布详细指导旨在全市统一,确保民众正确接触政策、正确对象,同时提高投资者和管理机构在实施社会住房中的责任。

(编译:Jon 越南网;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7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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