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大学名称变成营销工具时,社会陷入信息不对称:家长和考生通过几个响亮的字眼猜测“等级”,而真正的质量在于师资、课程、认证和研究,这些却无人问津。
更糟糕的是,它助长了形式主义思维:人们不提升内在实力,反而忙于用文字“升级”,花费大量成本更改手续。
在此背景下,指导《高等教育法》2025年关于高等教育机构命名的法令草案是一个正确的信号。一个法律名称首先必须诚实且不引起混淆:不得让学习者误解类型、所有权、学位授予权限或地位。
控制敏感关键词如“国际”、“国家”;要求外文名称翻译对等,不得比越南语名称“升级”;以及管理缩写名称以避免身份混淆……这些对于一个透明市场都是必要的。
但如果政策仅停留在“收紧文字”而缺乏授权标准和事后检查,法令容易滑向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申请-批准:类似“不得使用,除非经审查决定”的措辞会将保护术语变成行政特权,使系统难以预测,并给管理机构带来不必要的压力。另一个极端是规避法律:禁止这个词就冒出另一个词,而防止混淆的目标又回到起点。
因此,为使规定足够严格以可执行,非常需要考虑从有条件的“禁止”转向“基于证据的术语保护和治理”。
首先,区分“法律名称”和“交易名称”:成立决定、印章、学位证书上的法律名称必须标准、简洁、不暗示错误;交易名称允许更灵活,但必须在招生文件中附带识别信息:学位授予权、认证、培训机构和教学语言。
然后必须有保护术语清单,附带公开的授权标准,可以按学校组别分层,以避免设定不切实际的硬性限制。
想在机构名称中使用“International”,则需通过认证或双学位课程证明国际化本质,具有国际因素的学术活动以及外语课程比例达到最低标准;想附加国家标志必须与任务或透明机制的认可相关联。
此外,需要强有力的事后检查:处罚引起混淆的广告,强制公开更正,再犯则强制调整交易名称,然后才触及法律名称。
国际经验表明,高等教育机构命名不是“美词”、“浮夸”的游戏,而是保护学习者免受虚假信息误导的机制。
在许多国家,“University”是一个有条件的称谓:要么通过法律由国家保护,仅在达到规模、培训专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最低标准时授予;要么受认证机制和广告监督约束,并在引起混淆时受到严厉制裁。
共同点是公开标准、可预测的流程和严格的事后检查,因此任何学校想“换装”必须通过能力证明,而不是关系或宣传。
另一个值得参考的事实是明确区分“法律名称”和“商业名称”,同时标准化“英文名称”以避免通过名称随意升级。许多国家要求翻译必须对等,不得使用暗示高于实际地位的术语,并强制学校公开附带识别信息(学位授予权、认证、培训地点、合作伙伴)。
借起草法令之机,需要添加一个关键部分:明确规定英文称谓包——哪些机构可以称为“University”,哪些必须是“College/Institute/Academy”,以及“University System”对应哪种模式。如果不标准化,“大学”和“高等院校”都自称“University”将继续制造模糊区域,使学习者“不知所措”,国际上也难以理解,所有透明化名称的努力将在英文招牌上被抵消。
需要为现有名称制定合理的过渡条款:不通过“大规模改名”造成冲击;保持合法品牌稳定但收紧公开义务并严惩欺骗行为。名称不能造就大学,但一个错误的名称可能让万千学习者“迷失方向”。
法令将创造差异,如果将名称变成透明标准:明确标准、授权流程、公开数据和严格的事后检查,正确标准、正确信息、责任。那时大学将通过最值得定义的东西来定义:实际质量和问责制。
(编译:Cici;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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