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上午11时,对两名前局长及32名前领导、干部食品卫生安全局的庭审程序部分结束,检察院代表开始宣读长达81页的起诉书,指控各被告。
根据检察院在法庭上公布的起诉书,前局长阮青峰被指控为主谋,受贿近950亿越南盾。其余人员包括副局长、专员被指控受贿金额从数亿到数十亿越南盾不等。
根据起诉书,在六年期间(2018年至2024年),食品卫生安全局的两名局长阮青峰和陈越娥制定了潜规则,企业希望获得产品公布、广告文件通过必须“打点”。
该局前领导提出的“打点”费用为每份文件200万至1000万越南盾。食品卫生安全局的贿赂行为多年来以现金交付、转账形式公开进行。
根据起诉书,关于保健食品类产品的注册、公布规定仍较为笼统,不够具体。规定也未附有关于流程、技术标准和文件组成的详细指南。
这导致企业在执行产品公布手续时遇到许多困难、困惑。审批机构在接收、检查和评估文件过程中也遇到障碍。
利用上述困难和不足,该局的领导、专员小组对企业文件进行刁难、“拖延”。在与各单位交流后,峰先生提出在审核产品公布文件时收取规定费用以外的款项。每份文件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

检察院指控阮青峰先生(前局长)需对专员已受贿总额近950亿越南盾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广告内容确认书,陈越娥女士(2018年至2024年任副局长,2024年至被捕前任局长)负责。初期娥女士仍按时签署确认书。
然而后来娥女士经常让文件超期未签批或以不明确、不具说服力、不符合广告规定的理由退回文件。娥女士随后指示专员向企业“机制”收费,并需向她上交至少每份文件200万越南盾。
此后专员要求个人、企业支付每份文件400万至900万越南盾的“打点”费用,以获得指导、便利条件签发广告确认书。
调查结果确认,根据娥女士的指示,专员共收取企业127亿越南盾“打点”费,以快速审批保健食品广告内容。
前副局长阮雄龙,被指控同意让专员受贿以个人分利,总额225亿越南盾。其中龙先生获利近87亿越南盾。
另一名副局长杜友俊,被指控同意让专员受贿以“分赃”,总额近110亿越南盾。
此案中被指控受贿金额第二大(仅次于峰局长)的是丁光明先生,审核中心主任。他需对中心干部、专员受贿总额635亿越南盾承担责任。
范文兴先生(食品产品管理处处长),被指控指示专员收取企业款项以与局领导“分赃”。兴先生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受贿总额为150亿越南盾。
除34名前领导、干部被起诉审判外,起诉机关还确认食品卫生安全局另有25名干部有收受数十亿越南盾的行为,但“以次要角色犯罪”或仅“收取补贴、餐饮费”故未受刑事处理。
根据起诉书,有12人是该局的文员、专员,收取了从事产品公布服务的个人的款项,总额超过34亿越南盾。其中最多者收取4.38亿越南盾,最少者收取9100万越南盾。

起诉机关确认这些人均有收钱行为,但“以次要、辅助、依赖角色实施犯罪行为”或根据上级指示实施行为,并已退还从企业收取的全部款项。
因此诉讼机关仅建议卫生部按规定对上述12名干部进行严肃的党和政府处理。
此外,食品卫生安全局另有13名专员也被确认在审核、后检为阮能猛工厂颁发GMP证书过程中收钱。其中最少者收取500万越南盾,最多者收取4000万越南盾。
然而调查结果确认,在检查过程中,这些专员被团长高文忠分配审核申请GMP文件的任务,故按被赋予的职能任务执行。
忽略工厂违规行为是高文忠在向局领导报告时实施,未与专员商议。这些人后来已退还全部非法获利款项。
起诉机关确认该组专员的行为无犯罪迹象,故建议进行党和政府处理。
(编译:张悦;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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