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支付第一、二、三、四、五、六批款项后,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继续处理资产,并获得了7040亿越南盾的资金。
2025年12月31日,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已向42,491名债权人支付了第七批款项,金额为6970亿越南盾,占执行金额的2.3406%。
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已按规定为617名债权人将执行金额存入储蓄账户,因为他们尚未提供账户信息以便进行支付。
在支付第七批款项的同时,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还补充支付了那些涉及执行权转移和义务的情况,并按规定补充提供了第一、二、三、四、五批的完整信息。
目前,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正在继续核实、测量和评估判决确定的张美兰女士的资产,以及那些必须为张美兰女士履行执行义务的个人和组织的资产。
同时,要求SCB银行根据二审和一审两个阶段的判决,转移已被冻结的资金。当资产处理结果出来且银行转账到位后,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将继续在后续批次中进行支付。
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建议被执行人和相关权益人不要访问非官方链接,并经常关注和更新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官方渠道的信息,避免人群聚集,以防止被利用或接触到错误、不准确的信息。
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正在集中全部力量,迅速组织执行判决,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编译:Ivy;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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