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阮氏安(河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商品的个体户表示,每月销售约3000件产品。她困惑是否需要开具销售发票,而各平台均隐藏买家信息,导致开具发票面临诸多困难。
对此问题,税务总局表示,根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卖方有责任开具发票并交付给买方。
合法发票必须确保包含卖方和买方的名称、地址、税号、发票开具日期、商品或服务名称、支付金额等强制性信息。
然而,如果买方不提供姓名、地址、税号,或不领取发票,卖方仍应开具发票并注明“买方未领取发票”或“买方未提供信息”。
发票必须确保包含卖方名称、税号;商品名称、数量、单价;支付总金额;发票开具日期及规定指标等强制性内容。
建议平台代个体户开具发票
针对上述个体户的困惑,越南税务咨询协会副秘书长黎氏缘海建议财政部考虑修订关于在具有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上经营的个体户开具电子发票的规定。
根据2025年关于电子商务平台和数字平台经营活动税务管理的第117号法令,具有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必须代个体户扣缴、申报和缴纳税款。然而,关于电子发票的法令仅规定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经营的个体户可委托平台开具发票。
“实际上,电子商务平台不接受委托,导致开具发票的责任落在个体经营者身上。”——海女士说。
据海女士称,个体户和个人无法向买方开具发票,因为所有交易、支付信息和买方身份均由电子商务平台掌握。
因此,个体户无法获得信息以按时开具电子发票,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为解决此问题,越南税务咨询协会建议补充规定,强制具有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代个体经营者开具发票,同时与扣缴、代申报、代缴税责任挂钩,或在平台已代扣缴、代缴税款的情况下,免除个体户开具销售发票的责任。
年收入超过30亿越南盾,个体户如何纳税?
除了发票问题,阮氏安还困惑如果年收入超过30亿越南盾,申报和纳税将如何进行?同样,在Shopee、TikTok等平台销售电子商务的个体户阮琼(河内市青池县)也询问年收入超过30亿越南盾时,是按收入1.5%纳税还是按利润纳税?
税务总局回答,年收入超过30亿越南盾的个体户按收入百分比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根据应税收入确定,即销售商品、服务的收入减去成本后乘以税率。
具体而言,年收入超过30亿至500亿越南盾适用17%的税率;年收入超过500亿越南盾适用20%的税率。
(编译:Cici;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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