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收紧补习管理,要求报告教师与机构负责人关系

教育与培训部刚刚发布并征求意见,关于修订补充教育与培训部部长2024年12月30日第29/2024/TT-BGDĐT号通知的草案,该通知规定了补习与课外学习。

据教育与培训部表示,补习与课外学习活动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包括教育、教师、公务员、反腐败、财务管理、治安秩序以及学习者的权益。

这不是有条件的商业服务。因此,补习与课外学习活动的管理需要以整体、协调的方式进行,确保法律纪律、公开、透明并符合实际。

草案通知不禁止正当的补习与课外学习,不限制学习者的合法学习需求以及教师依法教学的权利。

草案的重点是加强按规定进行的管理措施,最大限度限制伪装补习、强迫学生补习、从补习与课外学习活动中牟利等行为,影响健康的教育环境。

同时,草案通知明确了调整范围,确定了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与培训部规定组织的强化教育活动和基于学习者正当需求与兴趣的教育活动,这些活动不属于补习与课外学习的调整范围。明确这一内容是为了避免理解不一致,确保区分补习与课外学习与学校内合法、必要的教育活动。

草案的一个贯穿性内容是加强对教师补习行为的管理;将补习活动与职业道德标准、义务、权利以及《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不得从事的事项联系起来。

草案同时明确了校长在学校内管理补习与课外学习活动的问责责任。

校长被授予主动性和灵活性来组织实施,其中包括根据第29/2024/TT-BGDĐT号通知规定允许组织补习的学生对象,基于实际需求、学校教学条件以及教师、家长、学生的建议,有权提议增加学校内的补习时长。

提议增加补习时长必须按规定权限进行审议和决定,确保不扩大对象、不变相补习与课外学习,同时校长必须对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透明度、效果进行充分问责。

草案通知补充了教师在校外参与补习时的报告责任规定。其中要求补充报告与补习机构注册经营负责人之间的关系。

这一规定旨在使补习活动透明化,预防利用职务、权力或亲属来组织、控制补习活动导致利益冲突,符合《反腐败法》的精神。

报告不会产生行政手续,不替代营业执照,也不是教师在校外参与补习的许可条件。

草案补充了关于建立和公开各级管理热线接收反馈的规定,从教育机构、乡镇人民委员会到教育与培训厅。这是加强全社会监督、及时接收和处理反馈、建议的措施,有助于防止违规,确保补习与课外学习规定的实施严肃、合法。

同时,草案改革了检查、监察的方式,朝着公开、客观、符合权限的方向;优先对首次违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进行提醒、纠正、指导纠正;对故意违规、再犯、强迫或从补习与课外学习活动中牟利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编译:Ivy;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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