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过多日初审和合议,1月5日,同塔省人民法院对31名被告(年龄25至27岁)宣判,罪名包括杀人罪;非法储存、使用军用武器罪和扰乱公共秩序罪。
审判委员会判处被告黄福伦15年6个月监禁,范义仁15年监禁,罪名均为杀人罪和非法储存、使用军用武器罪。
被告黎国辉、黎智性、陈登科、阮文发、陈黄源、潘国维、黎黄力、黎陈福信、阮黄英维、阮志灵、黄重仁、阮文庆阳、阮克辉、阮世显、阮福安平因杀人罪被判处5.5至14年监禁。
陈明伦、阮忠厚、陈明福、张继登科、阮志康、李成仁、张永实、阮进杰、陈登科、范巴川、阮孝协、阮廷山、黄明发、阮福盛因扰乱公共秩序罪被判处1.5至3年监禁。
根据起诉书,由于与陈登科因纹身债务发生冲突,黎国辉邀请黄福伦(绰号“纹身”伦)及其他23人寻找科团伙进行殴打。整个团伙表示同意。
2023年5月6日晚上8点左右,该团伙准备了自制刀具、三尖叉等凶器。伦和义仁特别准备了3支枪,其中2支是网上购买的军用武器。他们前往前江省(旧)丐礼县富安乡陈文义先生(科的纹身店)家中,寻找科团伙进行斗殴。
伦团伙使用自制刀具、三尖叉、啤酒瓶等破坏义先生家的财产。此时科团伙返回,两伙人用自制刀具、三尖叉、啤酒瓶等追逐斗殴。伦和仁则拿出枪朝天射击并追逐科团伙。
伦随后击中科,造成28%的伤害;并损坏了义先生价值超过100万越南盾的财产。
调查机构确认辉是主谋,伦和仁积极、直接实施犯罪。性、科、发、源、维、力、信、英维、灵、重仁、阳是协助的同谋。伦和仁是直接实施非法储存、使用军用武器行为的人。
此外,科是招募团伙成员并直接实施行为的人。协、山、发、盛是协助的同谋,直接、积极地实施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编译:Ivy;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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