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对数据违规行为实施多级罚款,最高罚款达2亿越南盾

提议对数据违规行为实施多级罚款,最高罚款达2亿越南盾

据此,公安部正在就数据领域行政处罚违规行为的法令草案征求意见。

非法收集、建立数据:罚款高达4000万越南盾

据起草机构介绍,数据买卖(主要是个人数据)现象普遍、公开,涉及原始数据和已处理的个人数据,许多行为因缺乏法律规定而未被处理。

许多敏感、重要的数据,如生物识别、健康状况、财务状况、家庭信息、机构组织信息等被公开上传,成为数据收集软件的来源...

近期,公安部发现了数百名涉及出售个人数据的个人和组织。

被非法收集、买卖的个人数据数量高达数千GB,其中包含许多内部、敏感的个人数据。

制定该法令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对数据活动中违规行为的严厉、透明、及时处理机制...

在该法令草案第9条中,公安部提议对以下行为之一处以2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的罚款:未经数据主体、数据所有者同意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而收集、建立数据;收集、建立数据时歪曲原始数据的来源、时间、内容。

同时,收集、建立伪造、不真实或无明确目的的数据,未按规定通知或向主管机构注册;使用欺骗、欺诈、隐瞒信息的手段收集、建立数据;不遵守主管机构颁布的数据收集、建立流程。

如果存在以下情节之一,则处以4000万至7000万越南盾的罚款:收集、建立数据超出已通知的范围、目的,或影响多个机构、组织、个人;数据属于核心数据、国家重要数据、敏感数据类别;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泄露敏感信息,影响机构、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或国家安全。

拒绝提供数据:罚款高达1亿越南盾

同时,该草案第17条规定,在按规定必须提供的情况下,不向有权限的国家机构提供数据、未按时提供数据的行为,提议处以2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以下行为之一处以4000万至8000万越南盾的罚款:提供的数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类型、详细程度、数量、频率或方式;提供的数据有误、不准确或已被修改、删除、裁剪。

无故擅自拖延、延长提供数据的时间;未向国家机构通报数据已不存在、损坏或变更的情况,除非该变更是出于国家机构的要求。

对于在有权限的国家机构依法要求提供数据的情况下拒绝提供数据的行为,提议处以8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

罚款标准也适用于以下行为:隐瞒、销毁、删除、篡改数据以避免依法提供数据;利用提供数据或不提供数据来阻碍国家机构活动或谋取私利。

此外,此罚款标准也适用于以下行为:擅自分享或泄露国家机构要求提供数据的信息,如果该要求属于工作秘密或国家秘密;明知数据是伪造、来源错误、性质错误仍提供。

分享、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因素的数据:罚款高达1.6亿越南盾

在该法令草案第14条中,公安部提议,如果未经主管机构批准或未按数据连接批准流程与机构、组织、个人连接、分享、提供数据,则处以3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在数据连接、分享、提供或利用过程中,未对数据应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保障措施。

分享、提供数据超出合同、协议文件或许可范围、目的;在未获得数据主体或数据所有者依法同意的情况下分享、提供数据...

对以下行为适用6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未在政治体系内对属于强制共享范围的数据库执行强制数据连接、共享;故意拖延、回避或阻碍与国家数据中心或主管机构的数据连接、共享。

提供、分享的数据格式错误、数据模型错误、共享数据字典标准错误,导致数据集成错误或阻碍...

特别地,如果实施以下行为,则处以1亿至1.6亿越南盾的罚款:未经许可或超出授权目的提供、分享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国家数据。

分享、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国防、安全、外交因素的数据,违反法律规定;在数据分享、提供过程中故意修改、歪曲或隐瞒数据...

对于违反跨境数据传输、处理规定的行为,公安部提议最高罚款为1亿至2亿越南盾,当跨境传输或处理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影响或有潜在影响国防、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时。

利用跨境数据传输或处理活动来掩盖非法数据传输、逃避数据保护义务或实施其他违法行为...

(编译:张悦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7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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