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党委常委会于2025年12月6日关于公共事业单位安排方案的第97号结论,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指导各部门和地方统一乡镇级公共事业单位的名称。
据此,在乡镇和特区级别提供基本、必要、多领域公共服务的单位统一称为乡镇/特区公共服务供应中心。
对于乡镇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和征地补偿工作领域,事业单位名称为乡镇/特区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责成乡镇和特区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上述命名方向,按规定、权限和确保实施进度,办理乡镇级公共事业单位的成立和重组手续。
内务厅厅长被指派负责督促和指导乡镇和特区人民委员会按规定组织工作,同时汇总并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报告实施结果。
此前,12月15日,在胡志明市党委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上,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德表示,该市将加强向乡镇级分权和授权,并按路线图实施,确保效率和符合实际能力。
对于C类项目,在当前背景下,该市主张先分权,以便地方实施。
阮文德建议维持现有的区域项目管理委员会,同时考虑在具备质量和能力的乡镇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
对于尚未满足条件的地区,如有需求,将采用“委托”形式,即交由现有的区域项目管理委员会或其他运行有效的乡镇代为执行。
希望设立地方项目管理委员会的地区需要重新评估专业条件、编制和项目总经费,在此基础上,交由建设厅审核,并提交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审议决定。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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