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政府第77号决议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对革命有功人员及其家属的每月津贴和补贴标准将得到更好调整。
目前优待津贴标准提高至每月278.9万越南盾。
其中有多组人员获得较高支持,例如越南英雄母亲每月获得津贴836.7万越南盾,外加每月优待补贴233.7万越南盾,总计1070.4万越南盾。
此外,直接服务于在家居住的越南英雄母亲的人员可享受上述优待津贴标准,即每月278.9万越南盾。
与此同时,1945年1月1日之前参加革命活动的人员被列为享受最高津贴和补贴的群体。
例如,该群体中属于脱产人员每月获得津贴311.7万越南盾,此外还有根据工龄计算的每月52.9万越南盾优待补贴。对于非脱产革命活动人员,每月津贴高达529.1万越南盾。
与此同时,伤残军人、享受伤残军人政策人员的每月津贴根据身体损伤比例(从21%至100%)计算。
例如,身体损伤81%的伤残军人每月可获得高达724万越南盾的津贴。若损伤达到100%,每月津贴为894.1万越南盾。
同样,B类伤残军人的每月优待津贴也根据身体损伤比例(从21%至100%)计算。
例如,身体损伤81%的B类伤残军人每月可获得高达600.5万越南盾的津贴。若损伤达到100%,每月津贴为739.7万越南盾。
决议指出,身体损伤比例在81%及以上的伤残军人、享受伤残军人政策人员、B类伤残军人将额外获得139.9万越南盾补贴。服务于这些对象的人员每月可获得278.9万越南盾津贴。
同样,身体损伤比例在81%及以上且伤势特别严重的伤残军人、享受伤残军人政策人员、B类伤残军人将额外获得286.7万越南盾津贴。服务于这些对象的人员每月可获得358.2万越南盾津贴。
对于家属,若为一名烈士的家属,每月可获得278.9万越南盾。两名烈士的家属为557.8万越南盾,三名及以上烈士的家属为836.7万越南盾。
对于人民武装力量英雄和抗战时期劳动英雄,每月优待津贴标准定为233.7万越南盾。
据内务部有功人员局表示,过去20多年来,经过15次调整,有功人员优待津贴标准始终高于干部、公务员、职工和人民武装力量的基本工资水平。
(编译:李程;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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