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企业让游客非法滞留可能被处以高达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此前,关于旅游的法律未规定具体措施以应对违规行为(游客在国外或非法滞留越南)。此规定旨在确保在发生违规行为时保护企业和国家利益,同时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旅游企业让游客非法滞留可能被处以高达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根据新规定,乡、坊、特别区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警告、罚款至2500万越南盾;对发生违规行为的企业,暂时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暂停活动。

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警告、罚款至5000万越南盾;暂时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暂停活动...

同时,新法令还补充了负责国家管理任务的部门首长、海港局、水路港口的处罚权限。

具体而言,越南公路局下属公路管理区主任;北部海事与水路分局局长;南部海事与水路分局局长有权罚款至2500万越南盾;暂时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暂停活动...

文化体育与旅游厅、旅游厅、工商厅、建设厅厅长;越南国家旅游局局长设立的检查组组长;越南公路局局长设立的检查组组长;越南海事与水路局局长设立的检查组组长有权罚款至4000万越南盾;暂时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暂停活动...

海港局代表、水路港口代表有权罚款至1250万越南盾;暂时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暂停活动;没收价值不超过2500万越南盾的行政违规物品...

海港局局长、水路港口局长有权:罚款至2500万越南盾;暂时吊销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暂停活动;没收行政违规物品...

新法令自2026年2月15日起生效。

(编译:李程 越南网;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7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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