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拍卖保证金提高至50%

土地拍卖保证金提高至50%

政府颁布了第66.11/2026/NQ-CP号决议,以处理根据《土地法》规定分配住宅用地时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困难和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该决议规定,根据《土地法》规定向个人分配住宅用地时进行土地使用权拍卖,最低保证金为起拍价的10%,最高为50%。

提高土地使用权拍卖的保证金水平,是为了防止为牟利而高价竞标,然后放弃保证金的情况。

同时,对于分配住宅用地时中标土地使用权但违反付款义务导致取消拍卖结果确认决定的情况,根据违规性质和程度,将被禁止参与拍卖如下:

- 中标者未支付中标款项的,禁止参与拍卖2年至5年。

- 中标者未全额支付中标款项的,禁止参与拍卖6个月至3年。

对于向个人分配住宅用地的情况,有权批准拍卖结果的机构是有权决定上述禁止参与拍卖的机构。

在取消土地使用权拍卖结果确认决定之日起10天内,有权决定禁止参与拍卖的机构应审查并颁布禁止参与拍卖的决定。

禁止参与拍卖决定的内容,以及在国家资产拍卖门户网站上发送和发布禁止参与拍卖的决定。

本决议自2026年1月6日起生效,至2027年2月28日止。

如果国会法律、决议,国会常务委员会法令、决议在本决议通过之后和2027年3月1日之前修订、补充或新颁布并生效,则本决议中的相应规定终止效力。

在本决议规定生效期间,如果本决议中关于分配住宅用地时土地使用权拍卖的保证金和禁止参与拍卖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文件不同,则按照本决议的规定执行。

(编译:Eric 越南网;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7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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