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16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德主持了关于在人行道上安装电动摩托车换电柜政策的会议。
在听取建设厅的报告和与会成员的意见后,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总结统一了根据建设厅的提议,在人行道和公共场所(在道路基础设施保护范围内)安装电动摩托车换电柜的政策。
此举旨在实施实现净零排放(Net Zero)的承诺,推动绿色交通转型。
同时,具体落实总书记苏林在胡志明市第一次党代表大会上关于加强减少环境污染和提高城市生活质量的解决方案的指示。临时使用道路和人行道安装电动摩托车换电柜的收费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同时,责成建设厅负责制定和广泛公布参与投资、安装、管理和运营换电柜的企业选择标准,以及具备条件的人行道路段清单。必须确保公开、透明、无歧视、无垄断,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参与创造条件。明确投资后的管理和运营机制。
确定企业在投资、管理、运营、维护和保养换电柜方面的责任;确保电气安全、防火防爆、治安秩序、环境卫生和城市美观;依法及时处理发生的事故并赔偿损失(如有)。
建设厅配合文化体育厅做好向民众宣传安装电动摩托车换电柜政策的信息工作。从而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社会共识和舆论支持。
该厅也是牵头单位,负责指导实施工作。同时,对每个电动摩托车换电柜安装位置的安装和运营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
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当不符合交通安全、电气安全、防火、灭火、治安秩序、城市美观等条件时,要求暂停运营或拆除工程。
责成市公安局、工商厅、胡志明市电力总公司、乡级人民委员会根据职能和任务,主动与建设厅密切配合,为企业按照政策安装电动摩托车换电柜创造便利条件。
责成投资方配合建设厅和乡级人民委员会统一符合条件的换电柜安装位置。
参与安装电动摩托车换电柜的单位有责任确保安装换电柜区域的交通安全、电气安全、防火防爆、治安秩序,在整个施工安装和管理运营过程中;承诺不在换电柜上做广告,自行搬迁、拆除并归还场地,按规定时间停止电动摩托车换电柜的运营,并在市主管部门要求时不要求赔偿或申诉。
指派副主席裴春强直接跟踪和指导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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