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超过500万越南盾必须转账吗?

工资超过500万越南盾必须转账吗?

这一问题在政府颁布第320号法令后出现,该法令详细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条款和组织、指导实施措施,自签署颁布之日起(2025年12月15日)立即生效。

根据《青年报》的观察,在税务咨询渠道上,“工资超过500万是否必须通过转账方式支付”成为热门话题。

在许多发布的咨询视频下,企业提出了一系列问题,例如是否必须通过公司账户转账,或者公司是否可以转账给一个人,然后该人通过个人账户将工资转给其他人?

许多企业也担心,如果拖欠劳动者工资且无法在当年通过转账支付工资,税务部门若将此费用排除在外,将对企业造成很大困难。

如果企业已预付工资,到支付剩余劳动者工资时不足500万越南盾,是否必须通过转账支付?

许多意见也认为,“其他费用”的概念非常模糊,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可能是住房补贴、汽油费等。此外,法令颁布后立即生效(2025年12月15日),因此企业在2025年12月的工资支付期非常被动。

据一些专家称,认为工资、奖金超过500万越南盾必须转账的信息具有特殊性,旨在解决特定情况/案例/问题,而非规范性。

一位专家表示,尽管在第320号法令第9条第1款c点中提到,但非常笼统,而指导通知草案仅提及适用于商品、服务购买,并未具体提及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问题。

“这对于偏远地区的情况不现实,因为转账后,收款人必须走很远的路才能从银行账户取款,”一位专家说。

其他一些专家则认为,工资是一个通用概念,正确名称应为“无增值税发票的费用”,每次超过500万越南盾仍必须转账,否则将被排除在费用之外。

然而,在等待指导通知定义“其他支付款项”是什么的同时,仍必须选择安全的理解方式,即包括工资。

据专家称,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可以理解工资、薪酬被归类为“其他支付款项”。

因此,如果仍以现金支付超过500万越南盾的工资,企业将把该工资排除在可扣除费用之外,从而增加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不仅是工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支付款项,如房租、车租、津贴、其他费用等,仍必须适用500万越南盾的门槛,”一位专家说。

与《青年报》交流时,河内商业与科技大学讲师阮玉秀先生认为,财政部需要尽快颁布关于“其他支付款项”的详细指导通知。

“需要及时指导,以便企业理解和正确执行。因为年底期间,企业产生许多费用,包括给劳动者的奖金、工资等,而工资在企业总费用中占相当大比重,”阮先生说。

阮先生还表示,企业也应动员劳动者,包括季节性劳动者,开设银行账户以接收工资、薪酬、奖金等,以确保透明度、安全和保障。

实际上,在河内、胡志明市等城市中心的大型集团和企业中,通过银行账户支付工资已近乎100%应用多年。

然而,在偏远地区或大城市,许多小型、微型企业的劳动者是季节性劳动者、高龄劳动者,尚未习惯使用银行账户,因此现金支付仍然存在。

“因此,支付工资、奖金、劳动者费用的规定目前只应鼓励,而不是强制企业在文件刚刚签署颁布时立即执行,”阮先生建议。

回答企业时,财政部表示,第320号法令第9条第1款c点规定:对于购买商品、服务和其他支付款项,每次价值从500万越南盾起,必须有非现金支付凭证。

非现金支付凭证按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据此,企业每次费用价值从500万越南盾起,必须有非现金支付凭证,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确定为可扣除费用。

“如果企业有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薪酬、房租、车租等费用,且这些费用通过非现金支付,则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期间被确定为可扣除费用,”财政部确认。

与《青年报》交流时,明登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花表示,此前规定购买商品从2000万越南盾起必须有非现金支付凭证才能计入费用。然而,一些支付工资、奖金、购买农民、渔民商品等情况不要求必须有发票。

工资超过500万越南盾必须转账吗?

根据新颁布的第320号法令,自2025年12月15日起生效,购买商品、服务价值从500万越南盾起必须通过非现金支付才能扣除费用。因此,从500万越南盾起的费用必须转账,包括工资、佣金等,无论有无发票,以及购买营业额低于征税门槛的经营户商品。

“通过新规定可以看出,管理机构正致力于推动非现金支付以管理资金流。尽管仍有许多争议,但可以看出目前企业已习惯非现金支付,因此也不会遇到太大障碍。而对于经营户,将需要逐渐适应,”陈先生说。

在财政部和越南工商会刚刚组织的2026年税务、海关政策和行政程序对话会议上,许多企业要求财政部澄清此规定。

引用第320号法令第9条第1款c点的规定:“对于购买商品、服务和其他支付款项,每次价值从500万越南盾起,必须有非现金支付凭证”,可畏公司(庆和省)提问,这里的其他支付款项是哪些,是否包括劳动者的工资?

类似地,灵英越南有限责任公司(河内市还剑郡)询问,工资费用、房租、车租是否必须通过非现金支付才能在结算企业所得税时计算为可扣除费用?据该公司称,自法令签署颁布之日起立即应用此规定将给企业带来困难,因为许多高龄劳动者尚未习惯使用银行账户。

许多其他企业也担心,以现金支付超过500万越南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被视为有效费用。

“财政部需要指导、澄清法令中记录的其他费用具体是哪些费用,是否包括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河内水务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议。

(编译:Cici;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75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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