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通缉山姆集团董事长

特别通缉山姆集团董事长

1月7日,胡志明市公安局表示,侦查机关正在调查发生在山姆集团股份公司的“诈骗侵占财产”刑事案件。

调查过程中,侦查机关认为陈文贵先生(山姆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主席)的行为已具备构成“诈骗侵占财产”罪的充分要素,符合刑法第174条第4款的规定。

2025年6月18日,胡志明市公安局侦查机关已对陈文贵先生作出起诉决定和拘留令,以上述“诈骗侵占财产”罪对其提起公诉。这些决定和命令已获得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侦查机关已执行逮捕令,但被告陈文贵已逃离住所,目前其下落不明。因此,2025年12月31日,胡志明市公安局侦查机关已作出特别通缉陈文贵被告的决定,以组织追捕。

为服务于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胡志明市公安局侦查机关通报通缉陈文贵先生,1981年出生于宁平省,常住地址:胡志明市平政坊Imperia公寓C1栋22.02号。

胡志明市公安局通知,任何人都有权立即将上述被告逮捕并送至最近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委员会。

调查过程确定,山姆集团没有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文件,也未获得林同省的投资意向书或投资证书。

然而,相关人员已与客户签订多份定金合同,承诺转让位于林同省(旧)保禄市和保林县的“山姆世界丹布里别墅区”、“山姆山麓禄广”和“山姆世界禄广”项目的土地。

定金款项被转入山姆集团的账户以及陈文贵名下的账户。然而,收到款项后,山姆集团并未按约定签订合同,而是提取全部资金用于其他目的。

(编译:Ivy;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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