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大学标准以摆脱“只教学,少研究”的思维

提升大学标准以摆脱“只教学,少研究”的思维

颁布这些标准对于提升我国未来的高等教育水平是必要的。

草案中值得注意的规定之一是取消了根据2025年第125号《高等教育法》对应用型高等教育机构和研究型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分类的规定。

取消这一规定是必要的,因为我们曾将高等教育机构分为三类:研究型、应用型和实践型。这导致了一种误解,即应用型和实践型高等教育机构不需要研究或不重视研究,而是更多地专注于教学。

这是对高等教育的误解,因为任何高等教育机构都必须履行两项关键任务:教学和科学研究,因为如果培训机构在科学研究方面薄弱,就无法高质量地教学和培养人力资源。

至于高等教育机构是侧重于基础研究还是应用研究,取决于培训机构的优势和战略方向,但无论如何都必须重视研究。

为了有效执行政治局关于突破发展教育和培训的第71号决议,教育与培训部需要对高等教育机构的科学研究制定更高的规定。

具体来说,草案中承认大学为大学的标准之一是科学、技术和创新产品的平均转换分数至少达到每名讲师每年2.5分。

这是平均水平,但仍然较低,因为被称为大学时,研究生人数至少应占正规培训总规模的20%。因此,为了高质量地培养研究生,高等教育机构必须在科学、技术和创新研究方面具备强大的能力。

这是必要的,因为目前开设硕士和博士培训专业的规定仅规定了开设专业所需的教授、副教授和博士数量,尚未规定开设硕士和博士培训专业所需达到的科学研究和创新分数。

结果是,许多拥有足够资格培训、指导硕士和博士的学位和职称的人,即使没有或很少有科学出版物,仍然参与培训和指导。这需要得到纠正,因为研究生教育是关于高级研究的培训,因此需要制定更高的标准,以超越当前的一般规定。

(编译:张悦;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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