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今天(1月7日)上午的庭审中,陈越娥(前食品安全局局长)的丈夫黎黄(前疾病预防局副局长)供述,在担任食品安全局处长期间,曾召集全体专员开会,统一接收企业的款项。
回答质询时,一些企业代表愤慨地表示,在制作产品广告文件时,食品安全局的专员要求必须按照“娥姐的机制”支付费用。该局提出的机制是每份文件收取400万至800万越南盾。
在供述席上辩解时,娥姐供述在负责广告文件审核领域时,“听到局里的同事谈论收钱的事,这也是其他科室的普遍情况”。
“被告指示专员每份文件收多少钱”,检察院代表问道。娥姐回答说不知道具体数字。
检察院继续追问:“被告提出每份文件给局领导200万越南盾的依据是什么?”
娥姐否认曾提出每份审批文件必须收取200万越南盾的要求,而是解释说只是问专员“如果每份文件有感谢费,被告能否得到每份文件200万越南盾”。
“实际上当时被告想了解相关信息,因为被告不知道每份文件能得到多少感谢费”,娥姐辩解道。

检察院打断前局长的话并追问:“当提出200万这个数字时,被告必须有某种依据,为什么不是400万、500万或50万”。娥姐辩称“当时只是这样问而已,没有任何依据或信息”。
之后,这位前女局长又说注意到专员们根据难易程度,每份文件接收企业400万至800万越南盾的情况。
针对上述供述,检察院代表提醒说,这是女局长提出这样的收费机制后,专员们实际从企业收到的金额。在此基础上,专员们才将钱转给局长。
参与质询的审判委员会提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告是否曾想过有一天从局长到专员的整个系统会被发现,导致今天的结果?
犹豫了几秒钟后,娥姐回答说因为“没有多想”,且对法律认识不足,并非与企业勾结以掩盖错误。
根据指控,在娥姐的指示下,专员们共接收了127亿越南盾的企业“润滑费”,以快速审批保健食品广告内容。
收到的款项,专员们一致同意按机制分配,每份许可文件分给陈越娥200万至350万越南盾。
娥姐获益的总金额为80亿越南盾。娥姐被指控为主谋和头目犯罪,并对专员们收取的127亿越南盾贿赂承担刑事责任。
陈越娥和丈夫黎黄均拥有博士学位。娥姐在担任食品安全局局长11个月后被逮捕。她的丈夫在担任疾病预防局副局长期间也被逮捕。
娥姐丈夫的受贿行为被确定发生在他担任食品安全局局长期间。

在今天的庭审中,黎黄表示,在接到阮青峰局长的指示后,他召集了整个科室与专员开会,统一收钱事宜,但未明确分配比例。
“被告只提出在处理文件时按规定办理,不要求送礼,如果企业表示感谢则接收”,黎黄供述,并称指定另一人作为收钱联系人。
黎黄也确认自己未直接从企业收钱。
“为什么账户记录和供述笔录显示被告从企业收到了1080万越南盾”,检察院问道。黎黄解释说因为与企业相识,他们请他代缴费用,与产品公告文件无关。
“被告是否组织科室会议讨论接收和分配企业款项的机制?”,检察院连续追问。
黎黄确认未作指示,而是由专员黄清河汇报了接收企业感谢费的事宜。“被告对河说,这些事情就按旧机制执行,被告没有进一步指示和指导”,黎黄陈述道。
这位前局长的丈夫补充说,从2022年12月起指示下属不再接收企业的感谢费。“原因是在那段时间,被告意识到多起涉及受贿的案件,因此建议不再接收感谢费”,他在法庭上说。
黎黄被指控与副手统一让专员在审核产品注册文件过程中接收企业款项。专员们收到钱后汇总转交给黎黄,再上交局领导。
黎黄需对专员们收取的近70亿越南盾贿赂负责,其中他个人侵占获益近10亿越南盾。
前食品安全局局长夫妇及该局前领导、员工的行为被调查机构评估为直接导致假冒食品生产、销售公开化、大规模组织生产的原因之一。
前局长供述未报告,未将款项交给部领导
在今天法庭的质询中,审判委员会问前局长阮青峰“是否将感谢费交给卫生部领导、副部长、部长?”。
阮青峰回答“报告审判长,没有”。他也确认未向部领导报告从企业收费的事,只报告专业活动内容。
针对上述供述,审判长再次询问“没有给部领导任何款项吗?”。阮青峰继续确认未给部领导钱。
食品安全局代表在被法庭询问时承认,此案“是一个非常沉痛的教训,我们认识到责任”。
(编译:张悦;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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