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革命后,越南民主共和国宣布独立,但尚未得到国际列强的广泛承认。在南方,法军于1945年9月23日开枪重新占领西贡,随后将战事扩大到南部和南中部。在北方,蒋介石军队仍以解除日军武装的名义驻扎在北纬16度线以北。
与此同时,法国与蒋介石军队关于将法军调往北方的谈判也在进行,对新成立政府的主权构成直接威胁。
在国内,经济遭受1945年饥荒的严重影响,国库几乎空虚,超过90%的人口是文盲。在政治战线上,越国和越盟活动加剧,否认1946年1月6日大选的结果,并要求在国会尚未召开第一次会议前成立新政府。
在此背景下,第一届国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时长为四小时,旨在解决大选后国家机器组织的紧迫问题。

根据政治出版社出版的《越南国会历史》一书,如果国会不开会,革命政府将缺乏法律基础来存在和行动。如果国会在分裂中开会,政治危机的风险将被推向顶峰。每一步都必须在民主原则和国家生存要求之间权衡。
1946年3月2日上午,越南民主共和国国会的第一次会议在河内大剧院举行。近300名来自各地区的代表出席。一些南部和南中部的代表因战事未能到场;另一些则因在当地直接指挥抗战而缺席。
会场装饰以国旗位于讲台中央,两侧悬挂参加联合政府的各党派旗帜,上方是“抗战 - 建国”的口号。约8点40分,胡志明主席进入会场。当会议正式开幕时,他发表讲话,阐述了1946年1月6日大选的意义,确认国会是在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参与基础上成立的。
到9点,临时联合政府成员登上讲台。国歌《进军歌》和音乐《魂烈士》被奏响。以临时联合政府名义,胡志明主席宣布越南民主共和国国会的第一次会议开幕。
在向国会作报告的开头,胡志明主席明确指出1月6日大选胜利的意义已“向世界、向全体人民表明我们团结一致”。他建议国会再增加70名代表,留给海外归来的志士和知识分子。
胡志明主席评论说:“这次国会的代表不代表任何党派,而是代表全体越南国民。这是一种团结,表明全体越南人民的力量已凝聚成一个整体”。
就在这次会议上,胡志明主席还报告了临时联合政府在过去六个月所做的工作,即全力抗战;通过实践增加生产来减少饥荒;组织大选。同时,政府也向国会承认还有更多大事应该做,但因困难环境,政府尚未完成。
代表旧政府,胡志明主席向国会、新政府和国民承诺将“竭尽所能为祖国贡献才华”。由于特殊情况,他建议国会迅速工作,并宣布临时联合政府请求将权力交还国会以组织新政府。

成立正式抗战联合政府
在第一次会议上,国会决定成立正式抗战联合政府。政府名单在当天上午即被提交并通过。
根据公布的架构,重要部门如内务、国防由不属于任何党派的人士担任。其他部门则分配给参加政府的多个党派代表。
抗战联合政府成立,成员包括多个政治力量的代表,旨在在国家面临战争和独立后诸多困难的背景下组织国家管理机构。
抗战联合政府成员包括胡志明主席;副主席阮海臣。各部长包括:外交阮祥三;内务黄叔抗;经济朱伯凤;财政黎文献;国防潘英;社会兼卫生、救国和劳动张廷知;教育邓泰梅;司法武廷槐;交通工程陈登科;农业卜春律。
顾问团由最高顾问永瑞负责。抗战委员会由武元甲担任主席和武鸿卿担任副主席。
随后,阮廷诗代表国会宣读对新政府的祝贺。越南国会强调:面对国家正被法国殖民者侵略的局势,必须统一全民族的所有力量,并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指挥机构以取得抗战胜利。在此基础上,国会决定承认由胡志明主席领导的抗战联合政府,并将管理权授予该政府。
国会热烈讨论了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代表国会,包括15名正式委员和3名候补委员。主任是阮文素,副主任是范文同、宫廷奎。正式委员包括裴朋团、阮文志、杨文余、黄文德、春水、郑国光、谭光善、阮进重、阮智、黎氏春、黄明鉴、杨德贤等。
国会还讨论了任务并选举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会的任务是起草宪法;研究提议选择国旗和国歌。在等待期间,金星红旗继续作为国旗,国歌是音乐家文高的《进军歌》。
13点10分,国会的第一次会议闭幕。“现在国会暂时闭幕,让我们所有同志带着团结的气氛、抗战的气氛、坚决的气氛、必定成功的气氛回到各地和工作”,胡志明主席强调。

会议的总工作时间仅约四小时,没有长时间的讨论会议或大型议程。在此期间,国会决定了关键内容,包括授予抗战联合政府权力、建立权力监督机制以及在战争临近背景下确立民主实践原则。
《真理报》1946年3月5日刊,将这次会议与陈朝的延洪会议相比,认为600多年前,一次紧急会议导致了击败50万蒙古侵略军。该报写道,国会也紧急开会,近300名代表从各地来到首都,代表全国人民统一战斗意志。
“代表们已分别带着全体人民的决战决心、对最高领袖和民族独立自由未来的信心回到各地。政府、国会、人民上下一心,决战决胜”,文章写道。
第一届国会任期超过14年,从1946年到1960年组织了12次会议,在全国既进行抗法战争又实施民主改革的背景下。在此期间,国会参与决定了许多与国家机器组织、抗战和1954年后北方建设相关的重大问题。
在任期内,第一届国会通过了2部宪法和16部法律,包括劳动法;土地改革法;工会法;规定现行犯和紧急情况的法律;禁止一切经济投机行为的法律;规定各级人民议会和行政委员会选举程序的法律;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越南人民军军官服役制度的法律;越南民主共和国国会代表选举法;婚姻家庭法;兵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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